Page 61 - 第三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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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傳統司法正義」:以排灣族為例      53




                       事務                                      慣習規範

                                部落之間貴族以上之結婚儀式,在聘禮上男方必須在聘物的種類上為參與的王族
                                領袖贈予象徵身份地位之頭飾,以表尊榮。


                                部落間貴族以上聯姻,聘禮的價值及質量,最終有雙方王族協議決定。


                                部落間貴族以上聯姻,聘禮的價值及質量,最終有雙方王族協議決定。


                                已婚入其它部落的男性,在婚後不可回原生部落進行狩獵捕撈的行為。

                                傳統的慣習中部落的貴族以上身份,除可與本部落平民締結各種形式的關係,亦
                                可跨部落與其它部落的平民百姓義結姊妹或朋友關係。

                                敵對部落的征戰中,對於戰死者身上的重要物品,在慣習上不可取為戰利品,以
                                免遭受天咒而家族滅亡。

                                在部落以外的地方,若不幸發現有其他部落之人因故橫屍野外,不論認識與否,
                                均要按慣習主動善處和安置。

                                在械鬥和征戰中,獵殺者有義務和天職將受害者的首級,安置在部落進出口旁之
                     敵對部落       首級窟,並將首級面部朝大武聖山,以善處其靈魂。


                                師出無名的獵殺行為,會遭致重罰或遭到報復的命運代價。
                                在傳統的規範中,所謂重大事件,係指侵佔土地、殺人、傷害導致流血程度、強
                                姦(含未遂犯)、偷竊、偷取部落之氣勢、詛咒部落,毀謗有貴族以上身份者、
                                竊取聖物及聖器和篡位等等。
                                若發生百姓與友善部落之間的糾紛、爭執、衝突或傷害,須以一家人的角度和精
                                神來善處,不得出現有象徵賠償的行為和決定,以維繫永久的和平。

                                傳統上友好的部落,不可相互傷害和對峙,在慣習上視為禁忌。


                                部落之間不可相互侵佔土地或逾越領域狩獵、墾耕等。

                                部落之間王族的任何圖騰原則上嚴禁相互抄襲複製,但若為主部落分封的家屋或
                                有血親關係家屋,經主部落王族同意方可享有使用的權利。
                                部落王族領袖間原則上為對等平階,除非身份上為分封部落(聚落)領袖或被封
                                為管理者位階或因歷代聯姻關係而有身份上之提升者,自當不能與各部落有傳統
                     友善部落       身份家族同階並論。
                                部落與部落之間原則上各王族不可彼此逾越權利之實行,若有實際的必要性,則
                                須經各別王族的協議認可,方可進行跨領域權利之施行。

                                部落之間糾紛、衝突、傷害或任何重大事件的發生,原則上有雙方王族做中間的
                                和平調解。

                                傳統上王族之間不可相互傷害這是禁忌,會致雙方氣勢減失而慘遭惡運。


                                部落之間之相互傷害事件,經過雙方協議處理後,不可再積怨懷恨或反悔協議,
                                這是禁忌也是犯罪行為。

                                王族之間相互殺害或發生流血事件會導致雙方滅絕,是絕對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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