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 - 第三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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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傳統司法正義」:以排灣族為例 51
四、 排灣族傳統習慣規範的社會整體意義
傳統的排灣族社會裡,為了要維持人與人、人與家族、人與部落、人與自然及人與祖靈與造
物者有正確的關係而編織了很嚴謹的規範。所以,有自古以來的禁忌是族人必須遵守。然而,這
些規範不是為了刑罰犯錯的人為目的,而是提供族人行為上的規範:既是修復關係的過程。所以,
對犯錯和有過失的人,沒有相對於罪及罰的觀念來判刑。違反傳統習慣和部落社會的秩序及倫理
關係的人,被認定為犯錯,而不是犯罪。他/她是犯了向別人負責的約制,所以犯錯的人要接受
習慣規範上的約定:罰則、贖財並參與修復過程,以致再建立彼此的平衡與正確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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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排灣族的老聚落或遺址,初期是小聚落雛形,大致上為單一的家族所形成或為幾戶親屬家
庭所構成。歷經歲月的更迭與聚落間相互的交流互動,逐漸在各方的接觸中累積經驗,摸索出互
動的機制和彼此之間在交流上相互的約束與調整。
歷史自然的演進,人與人的關係或部落間的關係反而會走向更複雜的形態,而此種複雜的互
動關係,也牽動排灣族的祖先在悠悠的歷史長河中,在不斷的衝突、磨擦、協調和各種正負面互
動中,逐依過去的經驗法則和文化慣習中,建立一套有系統的「互動倫理規範」。
到了部落形成時期,聚落群開始有了匯聚、整合和從屬關係的移動及調整,並逐步形成一個
規模較大的「部落組織」。有了部落組織以後各部落間的主權、土地、河域等勢力開始邁入成形
趨勢的階段。因此,倫理規範的內容,有了協談機制、協談倫理、罰則、犒賞、立約、互動交流
機制、結盟、對外規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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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拉夫琅斯.卡拉雲漾(ljavuras Karangian)陳述過去 Tjaiquvuquvulj 群及 pavuavua 群部
落間長期以來所建立的互動交流規範做為例子說明。拉夫琅斯指出平和部落與其他部落傳統外交
關係時,友好之部落包含來義、古樓、泰武、筏灣、北葉、德文、三地、佳興、佳義。敵峙之部
落含有佳平、萬安、安平、高燕、好茶、馬兒、大南、瑪家、白露。這些部落之間的關係以表列
方式陳述。
1.核心家族的傳統對外權利(拉夫琅斯.卡拉雲漾用王族稱頭目核心家庭)
對外權利 任務
部落間重大事件與會議執有代表權,包括協
對外代表部落
議、調解、結盟等
王族除可對鄰近關係聚落握有統治權,對於傳
對外身分與土地權可及於其他部落 統關係友好的部落亦有駐外家屋或土地權等
勢力的延伸。
部落之間在傳統的慣習規範上,即便是傳統上
對峙互為敵對的雙方,均不可殺害具有貴族以
身份上的生命保障
上身份者,但貴族以上身份者在跨域雙方傳統
領域疆界時有報訊告知的必要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