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 - 第三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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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第三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
筆者從 1995 年開始研究 Langalanga 文化,其中 1997-98 年進行了一年多的長期田野工作,
2002 年之後平均每年返回所羅門一趟進行持續性的研究。在研究歷程中,發現土地糾紛是
Langalanga 人非常關注並引發焦慮的問題,因此筆者試圖探究糾紛的根源,從地方遷徙歷史的基
礎民族誌著手,結合法律人類學的理論,分析法律體系進入對 Langalanga 地方文化的影響,以
及 Langalanga 人如何面對法律、探討當代法律與文化相互建構的情況。從法律多元主義(legal
pluralism)的觀點來看,當代大洋洲社會中往往有一個以上的法律秩序在運作與競合,其中牽涉
到的權力動態和文化概念轉換,尤其展現在土地糾紛的面向。筆者的研究指出,即使在原住民當
家作主、設立較非正式的頭目會議、地方法庭以及土地上訴法庭,並且將慣習法(customary law)
的精神納入法律體系的情況下,司法體系在地方上依舊沒有獲得太多認可,土地糾紛眾多且經年
累月無解(郭佩宜 2008a)。Langalanga 人對法律採取的態度是將之視為論述(discourse)的一
種類型,而非被執行或須要遵守的規範體系;人們一方面懷疑法律在實務上有效性,卻也不斷將
之視為爭取資源的手段之一(Guo 2011a)。
之所以出現此種法律泥沼的根本原因,在於外來司法體系與在地觀念的鴻溝。所羅門群島當
代土地法律的建置的特質──單系繼嗣的偏好,以及法條固著化──對地方親屬關係產生影響,使
得原本較彈性而動態的親屬關係逐漸往單系(尤其是父系)傾斜(ibid)。與許多南島民族的文
化機制一樣,地景是 Langalanga 人認知、記憶與再現歷史的重要媒介,也是他們形塑我/他意識
的重要元素。然而西方的法律體系移植到大洋洲時,從文化系統來看,呈現出地景概念的轉移──
從人與地景、祖先和靈力緊密連結,充滿彈性與協商的一套概念,轉向是人與地景之間主客分離,
和單一世系繼承、排它財產的概念(郭佩宜 2008a)。如同 Laura Nader(2002)指出,法律經常
是文化創發(inventing culture)的媒介,法律典範經常是引領變遷的重要火車頭(p.9-10),法
律的介入牽動 Langalanga 文化位移,研究者也應以動態的過程來看待 Langalanga 文化;然而在
地深厚的文化體系──無論是親屬關係上日常生活實踐不亞於血緣世系的重要性,或人與地景之
間具有超過資源利用財產模式、而為歷史、靈力和體現(embodiment)連結,以及彈性、流動、
交疊的社會關係想像(imagination of social relations)──與法律體系的違和,在過程中在在成為
法律無法為人們解決糾紛、有時甚至加劇問題的根源。
在這樣的脈絡下,探究「正義」──司法體系中很核心的概念──在 Langalanga 文化中的樣貌,
將有助於我們進一步理解原住民慣習與國家法制體系的介面,進而思考可能的共構之道。
三、 「直」(rada)的正義美學
今年七月筆者參加了一場由太平洋祕書處(Secretariatof the Pacific Community, SPC)
Symposium on Cultural Rights 研討會,這是太平洋地區第一個以「文化權」為題的研討會,其中
討論到傳統知識與文化表達形式(Traditional Knowledge and Cultural Expression)的權利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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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的薩摩亞法學者 Houlton Fa’asau 提及 2008 年開始進行法律改革,在訂定、檢討智慧財產權
相關法律以及制定保護傳統知識的文化政策時,很根本的問題是翻譯──由於其法律規定要有薩
摩亞語的版本,因此這些概念如何對應到薩摩亞語言和概念中十分關鍵。例如’traditional
knowledge’應如何翻譯?國際宣言和法律中談的’safeguard’、‘protect’ traditional knowledge 在薩摩
5 他的角色是’legal analyst for Samoa law reform commis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