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1 - 第三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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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來自大洋洲的思辨之旅 73
本文探討原住民正義觀,以 Langalanga 人的直的正義美學,從這個角度再思考當代國家法
律體制為何在所羅門群島陷入「無法獲致正義」的困境。雖然如此,在原住民傳統習慣與國家法
制的介面仍舊有較為樂觀的可能性。所羅門群島在美拉尼西亞中是相對窮困的國家,其兄弟之邦
巴布亞新幾內亞比他們更積極推動將傳統與傳統慣習與法律體系結合,雖然也有許多問題
(Demian 2011),但在地方法庭的實施上有比較多正面的結果。因此筆者以 Michael Goddard
在巴布亞新幾內亞村落法院(village court)的案例作為本文的結尾。
根據 Goddard (2009) 在新幾內亞首都 Port Morsby 鄰近的村落法院的研究,揉雜了傳統與法
律的村落法院制度相較於西式法庭,的確較能滿足社群的公平感(sense of fairness)。較為成功
的案例中村落法院的基層法官要能體察社群中對於正義的概念──尤其是根基於群體的思辨模式
(group-oriented rationality)──與西方法律中個人主義式的正義有所不同,以達致他所說的實質
正義(substantial justice)。
然而這樣的村落法院的法官持續面臨兩難,問題出在村落法院是一個正式的法律機構,依舊
受到國家形式法律的規範,而形式法律中以「個人」為法律上負有責任的行為人(legally responsible
individual)。然而村落法院比較成功的案例,都是將案件放在村落整體的關係中考量,其判決
著重在恢復村落的關係,而非懲罰個人。基層「法官」納入了慣習法(customary law)作為裁決
與調解的考量,較能貼近實質正義(substantial justice),然而在職訓練的設計與此反其道而行,
而這些基層法官也想要透過進修學習更多國家法律(state law),因為他們處於國家整個法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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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的底層,想要往上爬升,執行「好的法律」──亦即 formal law。 不幸的是此舉卻會讓村落法
庭離實質正義越來越遠。
21 Melisa Demian(2011)也有類似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