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第三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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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一:原住民族傳統司法正義【會議實錄】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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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大家好,我首先謝謝主辦單位的邀請,我跟童老師一樣我的專業不是法律,我是學人類
                   學的,所以我關注的是社會文化,很自然就會聯想到的問題,把法律與文化之間的關聯,這是我
                   的切入點。我自己也不是做排灣的,雖然這幾年開始往南,我一直是在阿美跟卑南,所以我今天

                   不是評論,主要應該是與談,所以我與其說是很直接來對這篇文章做一些論證及了解問題,倒不
                   如說是透過這些資料,然後有一些想法丟出來給大家,大家來共勉。我覺得童老師這篇文章整個
                   架構跟論點相當清楚,我覺得他文章裡面整個脈絡清楚,而且他一開始就提到他是如何去建構一

                   個傳統習慣規範的資料庫。換言之,我覺得這篇文章跟我重新再談原住民法律跟西藏法之間的關
                   聯,比較不大一樣的是,他一開始丟出來就是整個習慣法背後的核心,可以看到他分三節,然後
                   第四節就提到說排灣族的整個傳統習慣法跟案中的犯罪與刑法正義的整體意義是什麼?我覺得
                   有意思,也就是說當我們現在還有一個對應式在談習慣法是什麼,現在的法令是什麼,有時候反
                   而會讓我們不清楚這個習慣法的脈絡,所以我覺得這是很重要的。

                       反過來講是說,你有一個整體思考過程,你也許再回過來看到底是要哪些習慣法放在優先
                   性,哪些可能是其次的,然後再處理這裡面的。譬如說在這邊就有提到家族的重要,我知道排灣
                   族是長嗣繼承,長嗣繼承從家的性質來講,嫁娶與入贅用詞都不適當,因為沒有辦法掌握排灣族

                   長嗣繼承觀念,所以我覺得這篇文章事實上帶出了這樣的討論,所以我以下的回應是從這樣的關
                   注來討論。
                       第一個,若從這樣的角度來討論的話,我們會覺得也許限於資料,我們看到這些表格可能談
                   到跟婚姻有關、跟犯罪有關的,我反而想知道的是,這個是限於目前文獻資料的限制呢?還是說
                   因為有怎樣的考慮?如果是目前資料的限制的話,我在爾後的討論到底要怎麼去彌補這個相關資

                   料來論證你所關注的議題。第二個,習慣法我想接下來我的同事郭佩宜老師會提到,就是說習慣
                   法已經是涉及日常生活,那麼這些資料顯然是比較文字化,日常生活事實上都有一些不同的,可
                   能是有爭議性的,那這些爭議性可能往往在文字化之後就不見了,我們怎麼去構思、去好好思考

                   這樣的情況。第三個,跟習慣法相關的,當外來的影響已經累積了可能幾十年甚至一百年,這些
                   影響也已經構成習慣的一部分,我們怎麼去放出這樣的理由呢?我覺得這個是對於習慣法的討
                   論。延續到剛才包括審判長也提到,像智慧財產權,從人類學關注的角度,憲政法令其實已經是
                   人跟人的關係,也是人跟物的關聯,我們在這個表格,我們其實看到了有些地域性的差異,為什
                   麼有些就是說犯法的,他的罰懲是用銀兩,有些是又要殺豬,或者說是用鐵鍋,這些物的意思是

                   什麼,我覺得如果是要回到這個法,這人跟人的關聯的時候,這些物的意義可能要給它一個適當
                   的名詞。換言之,當用銀兩的時候,可能它已經對人跟人這樣的一個犯罪、罰則也許有不一樣的
                   思考,這是我提的第二個大點。

                       第三個,延續剛才日宏煜教授也提到,不管人跟動物的轉換也好,或者是童老師談到貴族階
                   級有所不滿的時候,或許予以大懲,換言之,人跟自然已經是習慣法的一部分,這個部分怎麼放
                   置在我們今天所找到的,我的意思是說,我們從布農族的意思這個 hanitu 的觀念,已經不只是人
                   跟人,已經是人跟自然,我的意思是說人跟自然已經包括他對土地的觀念,這個部分我覺得是可
                   能,也其實回應到童老師一開始提到的,就是說怎樣能整體性的思考。

                       最後我想還要再講一個,針對早上王泰升教授提的,我個人其實也認為說是要習慣立法,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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