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5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一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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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判決編輯及解析實例說明:刑事


                    不但忽略了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習慣,更強硬地套用了一般平地漢
                    人的思維模式,否定原住民族部落頭目所擁有的仲裁權,以解決
                    原住民族傳統土地上所發生的爭議事件。換言之,我國刑事法院

                    法官對於法律的解釋與思考模式,可以說是以主流的漢人想法為
                    想法,以至於不自覺中形成了種族歧視與壓迫。


             案例二十         阿力力案

               案號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101 年度侵上訴字第 47 號


               案由  涉嫌觸犯《刑法》第 224 條之 1 加重強制猥褻罪


             壹、案情簡述


               一、案例事實

                  乙是排灣族原住民,為甲之舅公,明知甲是未滿 14 歲的小孩,竟
             然基於對甲強制猥褻的犯意,於 100 年 6 月中旬某日起至同年 7 月中旬
             之某日上午,在擺設於甲的住所廣場前之藤椅上,用違反甲意願的方

             式,反覆用手撫摸甲的生殖器強制猥褻得逞。因此認為被告涉嫌觸犯
             《刑法》第 224 條之 1 加重強制猥褻罪嫌。
               二、判決主文


                (一)   第一審判決:本件公訴不受理(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01 年度侵
                      訴字第 8 號)
                (二)   第二審判決:上訴駁回(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101 年度侵上
                      訴字第 47 號)

               三、主要爭議點

                  被告乙根據排灣族習慣所為之觸摸行為,是否構成《刑法》第 224
             條之 1 加重強制猥褻罪,抑或是涉犯《性騷擾防治法》第 25 條第 1 項
             之性騷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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