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一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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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判決編輯及解析實例說明:民事、行政








                                            土地類



             案例一  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預期轉讓之限制及其效力

               案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00 年度苗簡字第 461 號


               案由  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壹、案例事實


                  原告甲、乙、丙、丁、戊、己之被繼承人庚與被告辛之土地贈與人
             其父壬於民國 58 年 1 月,就壬坐落苗栗縣泰安鄉之 A 地締結買賣契
             約。A 地依當時法令屬山地人民使用保留地土地,壬非 A 地所有權人,

             壬父於民國 57 年就 A 地取得耕作權之登記。庚購地款項均已給付完
             畢,庚、壬並未完成 A 地之移轉登記作業,然實際上 A 地由庚占有耕作
             使用,庚去世後,由其繼承人即原告等人繼續占有耕作使用。
                  壬父於民國 67 年取得 A 地所有權後,於 68 年辦理所有權登記,民
             國 70 年時由壬因繼承完成 A 地所有權登記。壬於民國 93 年將該 A 地贈

             與其子辛。辛與 A 地之現時占有人原告等就庚、辛間是否確有成立買賣
             契約及原告等是否具占有權源一事爭執。原告主張庚、辛確曾就 A 地成
             立買賣契約,依買賣契約及繼承之法律關係,先位請求辛應移轉 A 地所
             有權;暨原告等現為 A 地占有人,其占有遭辛侵奪,備位請求辛應交還
             A 地予原告等耕作使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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