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1 - 原住民族文獻第9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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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專題 4




                一九八條規定)。


                (II)在地化-以美國為例
                    美國的州及原住民自治區各自的管轄範圍因過去長期處於境界不明的情形,導

                致過去當部落發生犯罪案件時,縱使警方接獲報案電話,仍然會以消極的方式受理
                案件,或甚至推諉卸責,互踢皮球,常見的說法為「抱歉,本案件不在我的管轄區
                域內」等等(Shores 2019)。有鑑於此,近二十年來,美國在許多學者、專家、基
                層人士及公私部門的努力推動下,入續制定相關法案,以明確劃分聯邦、州、縣、

                原住民自治區分別的管轄範圍。
                    關於部落間犯罪問題,許多學者及實務界人士認為應該強化「數管轄權規
                定」實務應用(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八條規定管轄競合之情形)及「交叉代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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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ross Deputization Agreements) 等,避免州法院及部落法院常陷入管轄權之爭議。
                    另外亦必須鼓勵更多的部落加入「部落特別助理檢察官計畫」(Tribal Spec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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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ssistant U.S. Attorney Program) 中,以利州法院及部落法院間訴訟之有效進行。關
                於「部落特別助理檢察官計畫」之推動,政府部門補助內布拉斯加州、新墨西哥
                州,蒙大拿州,北達科他州及南達科他州之間共四個原住民部落實行本試點計畫。
                而該試點計畫主要著重於偵查及起訴「家庭暴力」、「約會暴力」、「性侵」及

                「跟蹤」等案件。且於2013年11月自檢察總長榮譽計畫(the Attorney General's Honors
                Program)中撥款成立「檢察總長之印第安自治區獎學金」(the Attorney General's
                Indian Country Fellowship)鼓勵下一代印第安學子成為檢察官,為部落服務。並提
                供成績優異之法學院原住民畢業生於美國檢察官辦公室訓練三年的機會,期間將大
                量使其接觸印第安自治區相關案件,期待日後能投入部落特別助理檢察官計畫中

                (The Report of Committee on Indian Affairs 2014)。
                    於被害者方面,也必須有效執行「被害人證人服務」(Victim-Witness Services,
                VWS)。所謂「被害人證人服務」係由曾接受危機訓練處理的員工及志工共同協助
                於例如家暴、性侵害、殺人、虐童、傷害、搶奪、酒駕等犯罪之受害者和證人,協

                助其走出受害之創傷,並提供相關之就業及社區服務,亦會定期舉辦演講及犯罪防
                治宣導(Shores 2019)。
                    除此之外,美國針對針對越境尋求庇護的原住民個體或家庭,亦有諸多人權
                團體極力倡導應確保其人權之維護。例如從墨西哥、瓜地馬拉或宏都拉斯違法入境




                (251)             聯合國促進原住民權益發展機制及建議:以美國原住民族刑事制度為例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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