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2 - 原住民族文獻第9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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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之行為人,在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之監管下,仍須踐行行為人應有之權利
(Lopez 2019)。
III. 美國原住民族重要刑事制度介紹
美國獨立至今,對於原住民權利保護之立法訂定之路,起初相當緩慢而疏漏,
直至數十年間,在許多基層人士、民間團體及公私部門的努力及推動下,相關之原
住民權利保障法案紛紛制定與施行。
以下將介紹美國原住民族之重要刑事制度,作為我國未來欲設立原住民自治區
之參考,探討「部落特別助理檢察官計畫」(SAUSA Program)擔任聯邦、州及部
落政府間中介橋梁之重要性,以及聯邦最高法院為何需要援引「召求副檢察總長意
見」(CVSG)此制度,再介紹「交叉代理協議」(Cross Deputization Agreements)
及「特殊家庭暴力刑事管轄權」(SDVCJ)等重要制度,最後探討「莫霍克印第安
人具保金改革計畫」之具體內涵,一窺莫霍克原住民族如何突破紐約州現行具保制
度的枷鎖。
(I)部落特別助理檢察官計畫(SAUSA Program)
部落特別助理檢察官(Tribal Special Assistant U.S. Attorney, SAUSA)作為部落法院
及聯邦地方法院間案件處理之橋梁,職位相當於副檢察官。以美國華盛頓州中北部
之科爾維爾印第安人保留區(Colville Indian Reservation)為例,部落特別助理檢察官
受到科爾維爾印第安人保留區聯盟之部落所雇用,而該聯盟亦將受到「司法部對抗
婦女暴力辦公室」(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s Office on Violence Against Women)為期
三年之經費撥補(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2019)。該職務之申請人必須具備法律學
位,且必須為執業二年以上之律師。此外,亦嚴格要求擔任部落特別助理檢察官職
務之人不得從事與職務無關之有償法律業務,且若係與美國司法部有業務往來之承
包商,縱具律師資格,亦不得擔任本職務(ibid.),可知前述二項限制,皆凸顯了
擔任該職務,必須克盡客觀性義務,盡量減少不必要因素之影響。
該計畫為「交叉代理協議」(Cross Deputization Agreements)之具體舉措,作
為原住民自治政府及聯邦政府之間共同打擊犯罪之合作機制,而關於「交叉代理協
議」之內涵,稍後將做更詳細之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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