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3 - 原住民族文獻第9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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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專題 4




                    部落特別助理檢察官計畫(Tribal Special Assistant U.S. Attorney program)除了加強
                部落政府打擊犯罪之能力及作為美國檢察官辦公室(USAO)與各部落執法人員間
                協商之中介外,亦能更有效地推動2010年制定之「部落法律和秩序法」(the Tribal
                Law and Order Act of 201)及2013年制定之「二〇一三年防止婦女受暴重新授權法

                案」(the Violence Against Women Reauthorization Act of 2013)之執行。實施至今,已
                有數十個部落採納此制度(The Report of Committee on Indian Affairs 2014)。

                (II) 召求副檢察總長意見(call for the views of the Solicitor General,

                      CVSG)

                    「召求副檢察總長意見」(call for the views of the Solicitor General, CVSG)主要
                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用於決定是否應受理案件之機制。常適用於影響重要法律領域
                即涉及複雜監管等案件。此制度常用於印第安自治區政府作為當事人一方之案件,
                蓋於此該類案件中,所影響之層面往往涉及美國聯邦政府之固有權力範圍,或甚至

                推翻聯邦法院之前例。根據2016年5月20日至2017年5月23日之間提交的27份「召求
                副檢察總長意見」中,最高法院共參考了23件由副檢察總長指示之案件(占85%)
                而受理案件。惟是否受理案件,仍由最高法院決定,一旦最高法院決定受理該案
                件,則副檢察總長之意見將不再對於法院具有如前述極高之參考價值(Coleman

                2017)。
                    由於副檢察總長於司法部中地位僅低於總檢察長或司法部長(Attorney General),
                係由總統經參議院提議並同意後任命。其主要職責是在涉及美國國家利益的案件
                中代表聯邦政府出庭(尤其是在聯邦最高法院),決定聯邦政府對哪些案件應提
                出上訴,監督最高法院辦理涉及聯邦政府的事項等(元照英美法詞典 N.d.)。在

                涉及「美國政府並非申請調卷令(Cert Petition)之當事人一方,但卻美國政府具
                有利益牽連(implicated)」之情況時,美國最高法院得行使「召求副檢察總長意
                見」(CVSG)此機制,請求副檢察總長提供法律意見(稱為「副檢察總長之摘
                要」或「邀請摘要」,對於法院係極具參考價值之指示),以決定是否應受理此案

                (Fletcher 2013)。
                    副檢察總長於起草摘要前,經常會與該案件之兩造辯護人會面,以更加了解案
                件事實及歷史回顧,並與聯邦政府和機構進行磋商(Coleman 2017)。本文認為,
                此制度雖係最高法院作為決定是否受理案件之參考,惟副檢察總長於起草如此重要




                (253)             聯合國促進原住民權益發展機制及建議:以美國原住民族刑事制度為例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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