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1 - 原住民族文獻第9輯
P. 261

II.  毛利人社會文化簡介與族群接觸歷史


                    毛利人佔紐西蘭總人口的16.5%(約77萬人),約有84%的毛利人都居住在都
                市,也有將近8萬人移居海外。在政治上,國會設有7席毛利保障席,而第52屆120

                名國會議員中有29人為毛利人,在當代的政治實力相當強大。
                    根據毛利口述歷史,西元前1300年左右,太平洋群島的毛利人乘坐獨木舟
                (waka)抵達紐西蘭東岸的豐盛灣,之後便沿著海灣與河口建立聚落,最後才循著河
                流進到內陸。毛利人的社會組織分為部族(iwi)、部落(hapu)以及家族(whanau),

                部族和部落可以追溯到同一艘獨木舟,例如有名的Tainui和Te Arawa的部族名皆為獨
                木舟名。部族會因為人口增長、遷移、征戰,而分裂或融合為新的部族或部落。
                            4
                    在歐洲人 (Pakeha)到來以前,毛利人部落或部族之間已有蓬勃的交換活動,
                包含食物、玉石、黑曜石等交易。因此1769年10月9日庫克船長來到紐西蘭後,毛
                利人很快就懂得與歐洲人進行貿易,歐洲人引進豬、馬鈴薯、毛毯、刀械等貨品,

                毛利人也加入船隊成為水手。另一方面,不斷來到的歐洲船員卻開始侵占毛利人的
                土地與耕地。除了貿易以外,基督宗教也開始進入紐西蘭,許多土地被傳教士大量
                購入。更甚者,有英國人成立紐西蘭公司(New Zealand Company)以低價大量收購
                土地後,再高價賣給歐洲移民。



                III. 毛利人建國與《懷唐伊條約》的簽訂


                    1835年,毛利人為了進行海外貿易,34名酋長們聯合英國的官員、商人、教
                會,共同簽署《聯合獨立宣言》,該宣言的第1條中,宣示全體酋長均同意紐西蘭

                成為一個獨立自主國,並定名為「紐西蘭聯合部落(United Tribe of New Zealand)」,
                第2條為「Ko te kingitanga ko te mana te whenua」意即「國王是擁有土地主權及勢力的最
                高元首」,其中的「mana」譯為英文的「主權」或「勢力」(林爽 1997:247)。
                    隨著移民人口越來越多,英國政府決定將紐西蘭納入殖民地以便管理,為了
                達到這個目的,必須讓毛利人將主權移轉給英國。1840年2月6日,英國總督Hobson

                在懷唐伊與當地酋長簽署《懷唐伊條約》,隨後條約被帶到紐西蘭各地簽署。當
                年年底,有超過500個毛利人簽署毛利語版本,而英語版本的只在Waikato Heads和
                Manukau由39位酋長簽署。




                (261)                                        紐西蘭毛利權利主張的調查與和解           65
   256   257   258   259   260   261   262   263   264   265   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