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7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二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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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行政判決編輯及解析實例
具原住民之母之姓」來作為不符合第 8 條第 1 項要件,顯適用法
律錯誤。且在《原住民身分法》施行前,原告之父無任何法律可
依循改具母姓取得原住民身分。判別原告之父乙○○是否符合
《原住民身分法》第 8 條第 1 項要件,應為確認是否為原住民之
婚生子女,且於《原住民身分法》施行前因死亡未取得原住民身
分。
(三)身分法施行前應取得未取得之婚生子女也應同享取得原住民身分
《原住民身分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因自願拋棄而喪失原住民身
分者之婚生子女,可回復原住民身分;依公平原則與舉輕明重原
則,《原住民身分法》施行前應取得未取得者之婚生子女也應同
等享有取得原住民身分之權益:《原住民身分法》第 8 條規定上
一代自願拋棄已喪失原住民身分者,只要發生時間在《原住民身
分法》施行前,第 8 條第 2 項給予自願拋棄喪失原住民身分之當
事人其婚生子女,有取得原住民身分的權益與機會;何況本案原
告之父因在日據時期死亡,無法可申請,合於前述《原住民身分
法》第 8 條第 2 項立法目的,在當事人因其他原因(死亡)未取
得原住民身分的情形下,依公平原則與舉輕明重原則,其婚生子
女依《原住民身分法》也應有取得原住民身分之權益。
(四)被告就《原住民身分法》第 8 條第 2 項立法規定與目的之解釋,
造成男女不平等結果也將漢人父權觀念強加於原住民,不符憲法
多元精神
民國 90 年立法院通過現行《原住民身分法》,讓女性原住民與非
原住民男性結婚所生子女,平等享有繼承原住民身分權益(日據
以前原住民各族部落各有身分認同慣習,社會制度差異極大,男
女平權觀念也與漢族不同;阿美族為母系社會、家庭財產由母傳
女;排灣族貴族頭目也可由長女繼承)。訴願決定書以《原住民
身分法》條文中未明列之「符合要件」為由,在父權為重、從父
姓的臺灣漢人習慣裡,讓男性原住民與非原住民女性結婚所生子
女「符合要件」,而女性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男性結婚所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