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9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二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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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行政判決編輯及解析實例
(二) 父母必須具備身分法各項實體要件子女始得申請原
住民身分
《原住民身分法》第 8 條規定,當事人(適格申請人)需業以符合
《原住民身分法》所定各項原住民身分認定實體要件而應具原住民身分
者,當事人(適格申請人)及其婚生子女,方有該條之適用可能。惟查
被告戶籍資料,原告之父乙○○係屬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
依《原住民身分法》第 2 條、同法第 4 條及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101
年 8 月 21 日原民企字第 1010039333 號函之旨意,其是否得認定具原住
民身分,應依《原住民身分法》第 4 條第 2 項規定審認之,原告之父乙
○○未從具原住民身分之母之姓,而不得取得原住民身分。準此,原告
之父母皆不得認定具原住民身分,則原告亦無從取得,乃屬當然。
肆、爭點
一、原告之祖母甲○○為原住民,祖父丙○○為福佬人,原告之父乙○
○於《原住民身分法》施行前死亡,未從具有原住民身分之母姓,
乙○○是否符合《原住民身分法》第 8 條所稱「於本法施行前,因
其他原因未取得原住民身分者,得檢具足資證明原住民身分之文
件,取得原住民身分」之要件?
二、原告之父乙○○並未於戶籍登記為原住民,原告主張已依《原住民
身分法》第 8 條第 2 項規定取得原住民之身分登記,是否適法?
伍、法院判決
一、查原告之祖母甲○○為山地原住民(泰雅族),其配偶即原告之祖
父丙○○日據時期戶口調查簿種族欄記載為「福」(福佬人),並非
原住民族,原告之父乙○○屬原住民與非原住民所生子女,其雖未
從具原住民身分之母即原告之祖母甲○○之姓,但原因在於乙○○
於民國前 11 年出生(明治 34 年,清光緒 27 年),於 27 年(昭和
13 年)死亡,生前均處於臺灣日據時期,乙○○在世時《原住民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