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原住民族文獻第10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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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中、後期臺灣總督府透過「理蕃道路」進入山區進行實質的管理,在臺灣
山區修築多條理蕃道路。大部分的理蕃道路大多沿著等高線方式修築,避免陡上陡
下的築路方式,但有少部分例外,大多數的道路也通過原住民部落(社),官方在
部落(社)與重要理蕃道路上設立警察官吏駐在所,用以保護行人通行與形塑山區
行政治理的基礎工程之一。一般理蕃道路的路幅寬約1.5-1.8公尺,並建築警察官吏
駐在所本體與宿舍,甚至有交易所、施藥所(診療所、公醫所)與蕃童教育所等設
施,用以管控原住民。
IV. 舊社與集團移住
「舊社」為臺灣原住民族曾經居住的聚落通稱,在學科的分野上可透過考古
學、人類學(民族學)、地理學與歷史學等學門來討論,而遷移或移動之動力可分為
「自願」、「半自願」與「強迫」等3種。但過往的原住民族由於沒有文字系統,多
數透過外國或外族的文字來記錄,因此對於舊部落(舊社)的資料產生了幾種組合類
型:一、完全沒有文字記錄,其時間早於350-400年前的舊部落(舊社)遺址,且不
知為何族或何人所居住的遺址,大多僅能透過考古發掘確定其年代與文化類型,也可
稱為史前聚落遺址。二、有部分的文字記錄,但頂多是社名或是地名,可追溯的資料
不多,但從原住民的口述歷史脈絡中,知道該部落遺址位於其傳統領域轄內,可能
為先祖輩所生活過的舊部落。三、有豐富的歷史文獻(含探險、調查文獻與戶籍謄本
等)、地圖與口述資料,甚至是可追溯其原住民後代子孫的舊部落(舊社)。而目前
筆者透過歷史地理學方式來討論的舊部落(舊社),則屬於後兩類,第一類則要透過
大量臺灣山區的舊社考古發掘,方能達成對整個山區原住民聚落歷史的瞭解,目前各
學界尚在研究中,因此本文所討論的舊部落(舊社)限縮於第二與第三種類型。
荷治時期原居住在現今臺南新市、永康一帶曾有不少平埔族群,被迫往左鎮、
大內等處移動,清代曾因官府討伐之下,導致許多臺灣原住民族被迫遷徙,如大甲
西社事件,許多道卡斯族人被迫移動。近代,較為最熟悉的是「開山撫番」戰爭
下,撒奇萊雅族(Sakizaya)的遷徙,甚至是小規模政策性移住原住民到淺山地帶,
如清代宜蘭大同泰雅族的遷移到三星。
日治時期最早的集團移住記錄為明治35年(1902)恆春境內的排灣族於莿桐腳
溪內獅頭社附近,移住10戶排灣族原住民,進行開墾與耕種,後因政策與原住民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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