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 - 原住民族文獻第10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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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失敗(臺灣省議會 1954b:2538)。同年底(1954),省議會大會決議通過,由
衛生處統籌辦理相關醫療衛生設施。然而有些部落移住之初,確實也讓移住後原住
民飽受疾病之困擾。移住工作之進行通常由當地鄉公所提出移住計畫後,呈報省政
府核定實施。所需的移住經費、公共設施及機關學校公有房舍工程費,由省政府全
額補助。民房拆遷費用在民國52年(1963)之前,通常由省政府酌予補助每戶500-
2,000元,並提供山地保留地木材充用,其餘大部分費用由原住民自理。民國52年
(1963)以後,民房建築費用要求較高,有時也由社會福利基金加以補助。至於移
住時所需之土地,儘量選在山地保留區內,若無適當土地,則劃撥適當國有林班
地、原野地與保留地來交換使用(臺灣省政府民政廳 1971:90)。
從民國40-60(1950-1970)年代,一直是戰後臺灣原住民集團移住的高峰期,
以下為戰後臺灣原住民移住概況一覽表(表2)。
表2 戰後移住原住民移住概況一覽表
年度 縣別 鄉別 移住村別 移住戶數 移住人口
1946 花蓮 秀林 土樸社 30 不明
花蓮 秀林 銅門、富士等二村 120 228
1947 宜蘭 南澳 寒溪村、古魯社 24 不明
嘉義 吳鳳 新美村 不明 不明
1948 花蓮 萬榮 萬榮村 60 不明
1950 臺東 金峰 賓茂村 83 412
臺東 達仁 土坂、臺坂、大谷、紹家等四村 218 1017
1951
宜蘭 南澳 武塔村 35 214
臺東 金峰 比魯、介達、近黃等三村 154 750
1953 花蓮 秀林 和平、崇德、佳民等三村 20 90
高雄 桃源 建山村 31 188
屏東 泰武 佳平、佳興、武潭等三村 322 756
高雄 三民 民族村 27 145
1954 高雄 茂林 萬山村 42 249
臺北 烏來 哈呅部落 20 90
屏東 來義 古樓、丹林等二村 154 926
高雄 桃源 桃源村 25 150
花蓮 萬榮 馬遠村 117 767
1955
瑪家霧臺
屏東 109 726
三地門部分山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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