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 - 原住民族文獻第10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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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專題 2




                作習慣,而全部返回故鄉(臺灣總督府警察本署 1989[1997]:143-144)。事實上在
                隘勇線推進時期,就已經有原住民因為被隘勇線包圍,以非自願方式,被迫遷移至
                隘勇線內或者指定地方移住。林澤富在〈日據時期南投地區布農族的集團移住〉一
                文所示,南投的遷移類型依「遷移時間」可分為「集團移住前之遷移」與「官方政

                策下的遷移」,而「集團移住」又可分為:(一)傳統類型遷徙,(二)懲罰性質
                移住,(三)官方計劃性集團移住(林澤富 1997:46-96)。若以所有原住民族的
                「集團移住」目的來看,大致也符合此三種類型。
                    早在1920年代前,日治「隘勇線推進」時期就已經有部分原住民部落被強制遷

                徙至隘勇線內或警備單位附近,以茲監督。隨著1930年代發生霧社事件之後,日本
                政府更加確認大規模「集團移住」政策的普遍施行,此舉造成布農族幾乎全部被移
                住到山腳地帶,到了日治末年,當時包括太魯閣族、鄒族、排灣族與魯凱族等原
                住民族,也在執行遷移計畫之內,但是有些排灣族與泰雅族區域則遲至戰後才被
                搬離,顯然此「集團移住」政策有其延續與斷裂之處。大正8年(1919),臺灣總

                督府開始在蕃地試辦集團移住(臺灣總督府警務局 1941:10)。昭和5年(1930)
                起,臺灣總督府命岩城龜彥技師擔任「蕃地開發調查」的主持人,其所著《臺灣
                の蕃地開發と蕃人》一書中曾說:「將蟠踞在遠離平地的所謂本島蕃地之深山奧
                蕃,集團移住至平地附近表側山腳地帶,向來是總督府多年來理蕃政策中重要的設

                施之一。」(岩城龜彥 1936:171),並說明為何要進行「集團移住」的理由,他
                歸納的9點,幾乎涵蓋了官方為何推動原住民「集團移住」的主要原因:1.傳統的
                旱地輪耕,會導致貴重森林被濫伐,不斷擴大的開墾地,會使廣大國土受到不當經
                濟利用。2.由於深山蕃地的地勢陡峭,經開採後,一旦遇雨,將導致土石崩塌,河
                川氾濫。3.在樹林或草地上開墾,所需勞力甚多,也不合經濟效益。4.傳統的旱地

                輪耕,因為耕地傾斜、沒有使用肥料而地力不足等因素。一旦發生旱、蟲災,「蕃
                人」生活易受威脅,也會導致治安不穩。5.處於深山的「蕃人」,由於交通不便,
                較不容易接受教化或授產的指導。6.為了管理深山的「蕃人」,時常需要配置警
                備員、警備機關等,經費花費甚多。7.居住於深山地區的「蕃人」,不容易改除舊

                慣。8.集團移住後,將有利於企業開發蕃地富源。經移住後的「蕃人」,更可以改
                善其生活品質(岩城龜彥 1936:172-174)。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岩城龜彥的論點也正是山區原住民必須走向生活農業化的理
                由,他曾發表〈本島蕃地に於ける水田豫定地調查〉,在文中他便指明將來臺灣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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