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6 - 第四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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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年從 1 月到 9 月現在判刑了多少案件,我們看得出來,實際派遣律師 938 件,那沒有成
功派遣的還有 48 件,沒有辦法派遣的大概就是連繫上的問題,這有強化的空間,可是我們可以
說從零到有,最起碼從 1 月到 9 月有 138 件是成功的獲取律師的協助。大概是哪些類型呢?大概
最多的就是公共危險酒駕,再來就是竊盜案件、毒品案件、傷害案件,那酒駕我想跟我們原住民
朋友的傳統習慣有關係,就是喝酒過量了就產生這個問題。我們法律扶助基金會哪一個時段申請
的案件量最多?就是白天的時段,那白天的時段會最多,我想喝了一整天的酒,第二天才被抓到,
所以這個白天協助的人機會比較多。
我們原住民朋友請我們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他的案源、協助的方式,警方的通知最多,我們
真的要謝謝司法警察有這個觀念,警察要去查原住民朋友的時候要尊重他,他有這個基本人權,
你要告訴他可以請律師,你不請律師的話我可以通知法律扶助基金會,那這樣子原住民朋友同樣
在警察局你會發現今天有兩個犯罪嫌疑人,同時被約到警察局,我們的警察會通知他你要不要請
律師?你不要請律師我會通知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律師來。另外一個不是原住民的朋友,警察會不
會通知他我要通知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律師來?不會,因為法律沒有這樣規定,這個時候原住民朋
友在我們的警察局權益的保障相對特別多,其實法律扶助基金會就算沒有法律的規定,我們也有
一個檢警的專案,就是什麼都有。
剛才從檢察官問案到一審審判,你說在我們的刑事訴訟法在第一審法院碰到了強制辯護的案
件,碰到了原住民朋友的案件,經依通常程序起訴,他要選任律師,法官依照法律規定要替被告
申請一個辯護人,那審完、判了,我們的原住民說我不服,我要上訴,現在上訴不容易,因為刑
事訴訟法第 361 條規定上訴要寫具體理由,所謂具體理由是什麼?你要寫說原判決有如何如何的
違背法令 ,原住民朋友說我怎麼會寫?我不會寫對不對,那這個時候怎麼辦?我上訴已經被駁
回,等於沒有救,對不對?可是各位朋友不要忘記了,我們原住民朋友是屬於什麼案件?強制辯
護的案件,既然是強制辯護的案件,這個辯護人就要幫我們的原住民朋友寫上訴理由書,一次包
到底,別的人有沒有?沒有,這就是上訴第二審的保障,強制辯護的案件,就是被告是原住民朋
友的案件,被指定的公訴辯護人應該要給被告寫第二審上訴理由書,這是我們最高法院 100 年
度台上字第 7068 號告訴我們的,時間的關係各位只要知道這樣就好了,原住民的案件一審沒有
請律師,法官要幫他指定公設辯護人,還要幫他寫上訴理由書,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們先講到這裡,
跳到第三審。
剛才是第二審,第二審有指定辯護人來幫忙我們的原住民朋友寫上訴理由書,當然我們的第
二審也要有律師來幫助我們的原住民朋友,假如我們的原住民朋友他選任最好,沒有,第二審的
法官還要幫他指定公設辯護人,這個第二審還要指定辯護人之後那當然就上訴到第三審,上訴第
三審更難了,我們的上訴第三審叫做法律審,刑事訴訟法第 388 條規定說,我們的刑事訴訟法規
定的強制辯護不適用之、現行法不適用之,那會不會覺得很奇怪,為什麼一審、二審要強制他請
律師,沒有請國家要幫他指定,可是到第三審就沒有,會不會很奇怪?我也覺得很奇怪,所以在
刑事訴訟廳我就提一個刑事訴訟法的修正案,認為第三審強制辯護人案件也要有律師,我提了一
個條文就是第 388 條第 1 項,說第 31 條所定的案件,各位看到這 31 條所定的案件有沒有想到什
麼?只要 31 條所定的案件各位就知道了,原住民的案件,31 條就是原住民的案件的代名詞,那
這種案件未經辯護人提出上訴的理由書、答辯書不得判決。也就是說什麼,原住民的案件從第二
審到第三審也要有辯護人幫你寫上訴理由書或答辯書,我們的原住民說可是我沒有選任律師,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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