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 - 第四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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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卷資料打成逐字稿(原始資料),其後再開放式編編(coding),找出原始問卷回覆資料中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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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之字眼,其後再進一步主軸編碼,給予家族化命名。 本文以下僅針對問卷回覆內容之開放式
編碼及主軸編碼所呈現之內容,歸納出具有意義之結果,並提出分析(見下表三),至於原始訪
談資料及編碼表,囿於文章體例、格式及篇幅限制,無法逐一臚列,併予說明。
應予說明者,無論是贊成或不贊成法院審判時應考量原住民族之特性,回覆問卷者在「原住
民族和犯罪有關的特性為何?」乙項問題上,除後述 11 名未曾與原住民族接觸者外,均或多或
少描述了與原民犯罪相關之特性及理由(只不過,後述 79%之多數回覆者仍認為法院不應考量
此種原民特性)。
[表三] 編碼後歸納表(編碼表)
編號 原住民較常
犯罪成因(與原住民之何種特性相關)
涉犯之刑案
1 本罪與山地林木之砍伐或枯倒木之搬運(例:司馬庫司櫸木事件)是否為
森林法
其傳統生活方式產生衝突。
2 本罪之發生,除同前述傳統生活方式之同一緣由外,在部落間亦留有同居
竊盜
共財之傳統概念,故偶有未經同意而竊取他人財物之現象。
3 竊佔 本罪經常涉及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的衝突有關。
4 原住民族因生性樂天開朗,傳統生活習慣上有飲酒(尤其是小米酒)助興
酒駕
之風俗,本罪經常發生於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在部落間穿梭來回。
5 本罪常發生於原住民族天性與山林為伍,無論打獵、捕魚或自幼生活方
傷害 式,均以武力展現其部族勇士與獵人的威猛,故倘以打架解決紛爭,與緣
於此項特性有關。
6 水土保持法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之違反,亦與原民部落對傳統領域之固
水土保持法
有管理用益之方式有關,極易觸法。
7 山坡地保育
同上。
利用條例
8 野生動物保 野生動物保護法、漁業法之違反,經常係緣於原住民族認為在其等傳統領
護法 域內之上山、下水打獵捕魚行為,係其傳統生活方式。
9 漁業法 同上。
10 持槍狩獵為原住民之傳統生活方式,常有不諳法律而購買或改造獵槍而觸
槍砲
法之情事。
11 原住民同胞天性熱情的性格,故其等在「性行為」方面,相對而言較為開
通姦
放。
12 與原住民未
成年人為性 同上。
行為
鈕文英,質性研究方法與論文寫作,頁 375-398(2012);高淑清,質性研究的 18 堂課:揚帆再訪之旅,頁 103-120(2008)。
7 關於編碼,參 Benjamim F. Carbtree & William L. Miller 著,黃惠雯等譯,同前註,頁 179-195;Mats Alvesson & Kaj
Sköldberg 著,施盈廷等譯,同前註,頁 35-44;鈕文英,同前註,頁 384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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