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9 - 第四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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勢的事實,那要罰他,而不是根據訂的很奇怪的宜林地,我種樹怎麼樣,不用這麼複雜,就很簡
單,有水土流失的就要罰他,沒有的話就不用罰他。我們原住民提問的就是這樣,但他看到的情
況就是這樣「噢!他那個水土崩塌沒有超限利用哦?那蓋廟整座山挖掉通通沒有超限?」可是我
在這邊好好種果樹、好好的照顧土地,但我因為違反超限利用標準我就被罰?他就講說,這樣被
罰的不用調查,我每天看到,應該就是林務局,希望有人可以做說明。
主持人(謝亞杰 副處長):
針對這個問題有老師可以協助回應嗎?
與談人(錢建榮 法官):
謝謝喔,我其實不是很懂超限利用,我讀一下這個農委會水土保持局網頁上的 Q&A,我看
到真的嚇一跳,如前面所講,它第二個問題就在問說:何謂山坡地超限使用?水土保持局怎麼解
釋呢?就是依照很機械式的,利用山坡地法利用條例就是宜林地,如果你不實施造林,而是做農
漁業的墾殖使用就叫超限利用,但重點是在後面,如果你在上述的土地內從事開發建築、經營遊
憩、設置墳墓等非農業使用,是違規使用行為,但不屬於山坡地超限,講得都是你剛剛提到。
如果另外你是在國有林事業區內從事農漁牧業,那就是超限使用,國有林事業區內,從事的
農民漁業的墾殖、經營獲利用的話,因為該土地依照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辦理查定,就是沒有被
查訂為宜林地,所以也不屬於山坡地超限,我看到主管機關解釋這樣就真的傻眼,也就是說他很
拘泥於施行細則。我剛講的施行細則是誰訂?也是他訂,他訂的施行細則和把超限利用這麼機械
化,說實在就是空洞化一個定義之後,自己再去解釋說,要農漁牧才算,於是蓋廟然後甚至在山
裡蓋大房子不算,那真的可笑。所以所謂超限利用的立法目的,就是剛剛講的要造成水土流失之
虞嘛,甚至官老師他們提到泰雅族,他們自己會去做種植漁牧的,會去做自己所謂的水土保持,
結果你不是去做這樣的調查,也就如剛剛吳豪人老師講的,像今天報告的資料,都是在法院裡面
原住民同胞可以要求申請鑑定,再請官老師來,然後就在法庭上就做詳細的鑑定,確定有無水土
流失,但根本沒有違反超限利用的立法目的。現在問題就是說,法官願不願意接受這所謂的鑑定,
如果法官確定專業的傳統文化要去調查,法官當然要接受,這就要去說服法官。法院不是機械文
字訂在那邊,而是背後立法目的是什麼?只要沒有破壞水土流失之虞,他就不是超限利用,否則
光聽他自己回答覺得很好笑,謝謝!
主持人(謝亞杰 副處長):
很謝謝錢法官的回應。
與會者(林淑雅 助理教授):
大家好我是淑雅,我有這個問題是看邱法官的報告,一方面非常敬佩願意從不一樣的角度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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