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 - 第四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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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某某某黨員…。
                       這情形之下,我們唯一能夠冀望的就是現在願意來做原住民專庭,願意嘗試去了解原民文

                   化,雖然還不熟悉,但透過學習和實務,你們有很多機會可以做出很棒的判決,就我們實務的法

                   官,雖然說我們專庭只有一審,但實際上還有很多機會,而且最高法院偶爾會作出蠻不錯的刑事

                   判決,我覺得影響審判的法官,可能性就是比較高,這點而言,這篇文章裡面有關於細部的鄒族
                   狩獵文化是哪些內容?就變成非常棒的法庭證明,它可以做出更具體的東西,就跟浦老師的研究

                   一樣,都可以在法院上成為非常棒的專家,證明為何傳統規範原始假設勝過西方的資本主義、私

                   民法的設定。我們現在相信的這套資本主義法已經走到盡頭,我舉個例子,日本曾經遇到乾旱的

                   事件,在他們統治朝鮮韓國的時候,他們要證明朝鮮是非常落後的國家,人民貧窮外,平均壽命
                   很短不如日本人,而日本人自認文明,就要來照顧韓國人所以要併吞,結果發現韓國人比日本人

                   平均壽命長,野蠻人其實過的比文明人好。

                       我再舉個例子,一百年前發生日本人跑去研究原住民族番族習慣調查裡面,發現有很多原住
                   民的法律裡,尤其像排灣族、卑南族,覺得奇怪「為什麼這裡沒有死刑、重大身體刑,刑法很輕

                   這是為什麼?」,我猜他沒有辦法回答,他當時調查報告說「因為這些排灣族、卑南族住在遼闊平

                   原,土地肥沃過得很快樂,不像我們現在文明國家苦於種種的犯罪…」那你來這邊幹什麼?我們
                   為什麼要文明?所以這個東西我們要好好思考一下,今天連續兩場我看後面有好多重要的,我覺

                   得我們第一場是把問題掏出來,後面有很多的行為考慮和解決方法,我發現都已經出來,所以我

                   希望至少法官們要堅持到底不要走掉,謝謝大家!

                   與談人(錢建榮 法官):


                       主持人、兩位報告人大家好!我記得我第一次的與談,那時原住民有幾族都搞不是很清楚,

                   一直覺得很慚愧。今天小六的兒子最後一次運動會,他就和我抱怨說為何來參加與談沒有來參加
                   他的運動會?我就跟兒子說,可是覺得原住民同胞權益更重要,說實在我昨天晚上講出來的時

                   候,我都沒有問題意識到說兩位報告人這篇文章,找我與談到底我要講什麼?

                       我開始在想超限利用的問題,報告人在文章結論最後一段話覺得很感動:「國家把超限利用
                   怪罪原住民身上,這如何去理解,且國家也忽略了當初政府引導的政策責任」,也就說明基於環

                   境保護在山坡地、水土保持條例,都訂下所謂超限利用都必須要處罰,但超限利用的這個詞,今

                   天早上我就起個大早,跑去辦公室搜尋一下,因為文章也提到超限利用的定義,是在水土保持法
                   的施行細則第 22 條規定,指山坡地保育地利用條例,被查定為宜林地或加強保育訂立,你卻從

                   事農林漁牧業墾殖的經營與使用,這邊的意思就是指宜林地應該要種植林木或是特別加強水土保

                   地,結果你種植農作物,甚至是牧業使用。那實際上這一條定義是說,我已經判定是林地如果去

                   做別的就會導致水土流失,可是法律還是從另外一邊思考,各位想想看法位階的問題,所謂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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