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1 - 第五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P. 241

原住民自製獵槍許可與管理法制之研究




                                                        曾正一


                                            中央警察大學專任教授兼系主任、所長




                   壹、前言

                       民國(下同)72 年 6 月 27 日頒布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時,即已於本
                   條例第 14 條規定,獵槍、漁槍專供生活習慣特殊國民之生活工具者,其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
                   關定之,已然有尊重原住民傳統生活習慣而許可其用槍之旨意;然對未經申請而私自製造、持有

                   獵槍之原住民,仍規定應依本條例之罰責論處,尚無除罪、除刑、阻卻違法或阻卻責任之例外。
                   嗣本條例先後分別在 74 年 1 月 18 日、79 年 7 月 16 日及 85 年 9 月 25 日修正部分條文後,內
                   政部(警政署)即於 86 年 3 月 24 日訂頒「生活習慣特殊國民獵槍漁槍刀械管理辦法」,並以該

                   辦法第 3 條第 2 項規定,本條例准許原住民製造、持有之獵槍,以供其等狩獵、祭典等生活工
                   具之用者為限;然就未經行政程序申請、核准自製獵槍之原住民,仍未設有例外除罪、除刑的規
                   定。鑒於原住民因此而誤觸法網者仍多,為免處罰過苛,立法者乃於 86 年 11 月 24 日就本條例
                   增訂第 20 條第 1 項規定,對於未經行政程序核准而自製、持有獵槍之原住民,減輕或免除其刑,
                   此為本條例就原住民自製獵槍「除刑不除罪」之規範。值得注意者是,立法者於本次修正理由中

                   揭示,本條增設之目的,除在保障原住民的傳統文化生活習俗外,自製獵槍性能低下,不若制式
                   槍枝的威脅性高,對社會秩序之妨礙有限,係本條增設「除刑不除罪」考量的重點。及至 90 年
                   11 月 14 日,立法者復再審酌,人權重視暨固有文化之保存已然為全人類共識,且國際人權兩公
                     1
                   約 亦已於國際間生效並實施有年,本諸我國一向標榜人權立國,並考量原住民自製獵槍縱未經
                   行政程序申報核准,課以行政罰鍰已能收管制之效,亦與罪刑相當的法理相符,從而將原住民自
                   製獵槍不論是否曾經行政程序申報核准,均予以「除罪化」,改僅課以行政罰鍰的法律效果,並
                   強制原住民應向警察機關履行申報義務,此乃兼顧原住民傳統文化生活習俗之維持暨社會秩序之
                   維護的衡平。

                       茲有疑義者,本條例中原住民自製獵槍免責條款之歷次增、修訂,立法者僅單純於法條中明
                   示,須自製者為獵槍,始有該免責條款之適用,然就何謂原住民「自製獵槍」,其定義法迄無明
                   文規範。警察機關隨即發現本條例上開規定之漏洞與執行之盲點,為免原住民自製獵槍之性能益

                   發演化、精進,對社會治安之維護造成衝擊,內政部(警政署)乃於87年6月2日,以(87)台內警
                   字第8770116號函釋謂:「一、『自製獵槍』:指原住民傳統習慣專供捕獵維生之生活工具,由
                   申請人自行獨力製造或與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原住民在警察分局核准之報備地點協力製造完成,以
                   逐次由槍口裝填黑色火藥於槍管內,打擊底火或他法引爆,將填充之射出物射出,非使用具有彈
                   頭、彈殼及火藥之子彈者。二、『射出物』:指供自製獵槍引爆槍管內火藥後發射之用,填充於


                   1   國際人權兩公約係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於 1967 年在國際間生效實施。

                                                           237
   236   237   238   239   240   241   242   243   244   245   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