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0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三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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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三輯)
化及祭儀等之採集森林主副產物行為(森林法第 15 條),及基於傳統文
化及祭儀所為之獵捕野生動物行為(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21 條之 1)均予
以除罪化,更可說明立法者就生物多樣性及原住民族傳統文化之保障
間,已於衡平後作出相對之界線與範圍,而以保障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為
主軸。故《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21 條之 1 規定應屬原住民族基於傳統
文化、祭儀而為獵捕野生動物之行為之除罪化規定。又所謂傳統文化,
係指存在於原住民族社會已久,並藉由世代相傳而延續至今之價值、規
範、宗教、藝術、倫理、制度、語言、符號及其他一切生活內容之總
稱。〈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
法〉第 2 條定有明文。由文義解釋可知,傳統文化乃原住民族中存續長
久且延續至今之一切生活內容。原住民依靠山海之有限資源生活,而發
展出不同之傳統文化,如漁獵、採果等,皆是順應時序,而與自然界之
有限資源取得一定之平衡。為表彰原住民族世代相傳之普世價值,讓新
一代的原住民族體認舊有文化,將其延續下去,應對已不合時宜的舊傳
統文化予以排除,或限制在相當時空下才可執行。是《野生動物保育
法》第 21 條之 1 雖就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或祭儀所為之獵捕野生動
物行為予以除罪化,惟為保障生物多樣性,復於〈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
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中,另以附表方式將原
住民族各族舊有之傳統文化及祭儀就得獵捕期間及野生動物獵捕種類予
以限制。而前開附表既已將原住民族各族「狩獵祭」之期間、獵捕方
式、獵捕種類及實施地區均作標明,即表明原住民族應於適當期間,以
適當之方式,獵捕適當之野生動物種類,以兼顧野生動物之保育與原住
民族傳統文化之傳承。而此將原住民族狩獵之傳統文化限縮於相當期
間,並錯開野生動物種類,乃為使野生動物休養生息,亦是表現原住民
族順應時序與自然共存共榮,所採之取之於山林,用之於山林之精神。
國家為保護原住民族傳統文化之遺產,方將各族祭儀及傳統文化以附表
方式記明,希望各族能將固有之文化永續傳承,讓新一代的原住民族得
知舊時代的生活與文化,故不論是基於傳統文化或祭儀而為的狩獵行
為,均須遵行〈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