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刑事判決編輯及解析 告若因族群文化差異因素,產生相當程度的適應障礙時,此種個人因素 必須反應在科刑的最終效果上,並獲得較輕的刑期。就此法院似乎未予 處理,也未明白指出已經考量了被告的原住民族群特色而從輕量刑,就 此點而言,法院的審酌態度似乎有不當之處,未來亦應設法修正並調 整。 綜上,原住民被告的抗辯無法直接除罪,但得應該量刑因子而從輕 科處刑罰,原審判決未言明此項量刑層次的考量,容有值得檢討之處。 相關法律條文 陸海空軍刑法:第 39 條第 1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