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4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三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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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三輯)
本條例之罪者,亦同」。亦於 95 年 5 月 5 日修正為:「公務員犯本條例
之罪者,依本條例處斷」。於同年 7 月 1 日施行,以配合前述刑法關於
公務員定義之修正,即採與刑法相同之公務員定義。次按《貪污治罪條
例》第 2 條(指修正前)所指受公務機關委託承辦公務之人,係謂其所
委託承辦者,必為該機關權力範圍內之公務,受任人因而享有公務上之
職權及權利主體之身分,於其受任之範圍內行使行政主體之權力而言
(最高法院著有 88 年度台上字第 2273 號、84 年度台上字第 5755 號、
89 年度台上字第 4802 號刑事判決要旨足資參照)。本件文建會所訂定之
921 重建區社區總體營造執行方案,其目的係為重建 921 地震災區,凝
聚社區意識,並就第 4 區營造中心為部落人才培訓、增進部落災後凝聚
力,此方案由文建會主辦、淡江大學建築系承辦,並於全國災區成立 4
個社區營造中心,而社造員則係為協助文建會與社區互動及傳遞之訊息
窗口,由重建區社區營造中心負責輔導;該社區營造員係由各個社區營
造中心採公開徵選或由社區管理委員會及相關組織推薦或個別申請方式
產生,每一社區營造點一位,以社區在地人員為優先。社造員之職責
為:(1)協助成立並運作社區管理委員會或相關組織;(2)協助向本會
或相關單位申請各項經費或核銷作業;(3)協助有關社區營造之各項專
業諮詢;(4)作為本會與社區之窗口及互動橋樑;(5)其他協助事項。
社造員經遴選後,須報請文建會中部辦公室核定後方具有營造員資格,
其薪資係由文建會提撥一筆人事經費約 4 百萬元交由淡江大學建築系統
籌發放,社造員承辦之業務為文建會交辦之一切事務等情,此有文建會
中部辦公室 94 年 9 月 2 日中三字第○○○○○○號函及其所附資料、
武界社區發展協會 94 年 7 月 12 日仁武社協字第○○○○○○號函在卷
可稽;又被告 2 人所舉辦之各項活動經費係來自於文建會,且於活動舉
辦完畢之後,尚應遵期提出各項核銷單據向文建會辦理經費核銷等情,
已如前述;且證人李○珍(即文建會第 4 區營造中心專案總執行長)到
庭結證稱:第 4 區營造中心是培訓部落人才的單位,社造員之薪水係由
淡江大學每月自提案計畫書中之一筆約 4 百萬元之人事經費支出,社造
員需每月繳交社造日誌(即工作日誌),由第 4 營造中心會同督導武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