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三輯) 當,有待斟酌。依據上開原基法對於原住民族土地利用文化之尊重,上 述賽德克族對於土地有以「長期休耕」方式以培育地力之使用土地文化 是否應作為准否耕作權登記之判斷基準,仍有裁量餘地,行政機關亦應 對於該項文化之實際狀況進行調查並提出補充性解釋,方為問題解決之 道。 相關法律條文 土石採取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36 條 區域計畫法:第 21 條勞動基準法: 採取土石免申辦土石採取許可管理辦法:第 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