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7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三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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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國際原住民族重要判決編輯及解析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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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0 km )。
貳、爭點
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權(aboriginal title)之享有與行使,因聯邦或地
方法律之建置受影響時,應如何救濟?
參、兩造主張
一、原告 Tsilhqot’in Nation 主張
該族群是一個半游牧民族,對於土地的利用有其傳統規律,政府應
該尊重該族群有決定土地及土地資源如何利用的權利,如此才能彰顯傳
統領域作為一種原住民族集體權利的價值。因此,傳統領域範圍之認定
標準,應該尊重原住民族之文化傳統,不能任由政府決定。
二、被告英數哥倫比亞省政府主張
1997 年加拿大最高法院在 Delgamuukw 案判決,雖然肯認了傳統領
域亦屬原住民族之法律上權利。但是,在英屬哥倫比亞省,原告如欲主
張系爭地屬於該族群之傳統領域,仍然必須證明在 1864 年歐洲移民政
權建立之前,該族群在系爭土地之特定區域內,已持續地排他地占有使
用。本件原告如未能證明在政權建立之前,已持續地排他占有使用系爭
土地,自不能主張系爭土地屬傳統領域之範圍。
肆、法院見解
英屬哥倫比亞省高等裁判法院(British Columbia Supreme Court)於
2007 年 11 月判決結果認為,Tsilhqot’in 在系爭土地上享有狩獵、誘捕、
交易獵物及捕捉與使用野生馬匹等屬於原住民之權利。高等裁判法院進
一步表示,系爭土地約百分之四十的範圍,屬於 Tsilhqot’in 之傳統領
域,因為在 1864 年歐洲移民建立主權之前,Tsilhqot’in 族人已占有使用
該土地,用以維繫他們的社群及文化,系爭土地部分範圍,自屬該族群
之傳統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