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0 - 第六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P. 180
判字第536 留地之權利,認被上訴人不得設 台中市和平 區公所請設定原
號、 定耕作權予訴外人 留地耕作權登住
103 判字 民保留地耕作權
第 585號 登記,無任何法律
號、 上之利害關係,
無訴訟實施權
能。
5. 104 年度 對於遭廢止造林處分不服 游春妹 vs 僅由「花蓮縣卓
判字第 花蓮縣政府 溪鄉公所 101 年
523 號 度原住民保留地
造林地溢領獎勵
金說明表」知悉
與原住民保留地
之關係
6. 104 年度 上訴人欲繼續承租原住民保 蜜月館大飯 非原住民承租原
裁字第 留地因未提出合法租用文件 店股份有限 住民保留地
214 號 而被駁回 公司 vs 南
投縣政府
7. 103 年度 設定耕作權而再審被告遲不決 壁虎‧打滾 設定耕作權之要
判字第 定 (原名黃春 件以自行耕作之
687 號、 福)vs 南投 狀態迄主管機關
103 年度 縣仁愛鄉公 核准其申請時仍
判字第 所 繼續為必要,該
419 號 土地確已棄耕多
年。恐涉及賽德
克族之農作習
俗。
8. 103 年度 上訴人嫁與非原住民為妻,喪 于王玉答 恢復原住民身分
裁字第 失原住民法定身分,不符山地 vs 南投縣 請求原住民保留
1624 號 保留地土地權利繼承或受配 仁愛鄉公所 地權利
之資格,其養母享有權利之四
筆土地因而遭塗銷登記。上訴
人向被上訴人申請系爭土地
耕作權辦理繼承登記予上訴
人之行政處分
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