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1 - 第六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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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03 年度 參加人已經設定耕作權之原 亞洲水泥股 原住民保留地取
判字第 住民保留地,由花蓮縣秀林鄉 份有限公司 得土地所有權之
156 號 公所出租予亞泥,參加人主張辦 vs. 原住民 要件
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經花蓮縣政 族委員會
府駁回,參加人提出訴願,原住
民族委員會撤銷原處分,亞泥因
而提出訴訟
10. 103 年度 對於其父所耕作使用之山地 吳榮三 vs 原住民主張註記
裁字第 保留地,陳請再審被告補註記 行政院原住 原住民保留地
220 號 系爭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遭 民族委員會
(103 年 拒
度裁字第
219 號、
102 年度
判字第
233 號)
11. 103 年度 上訴人提出就國有之原住民 沈堡蓮 vs 原住民主張原住
裁字第 保留地設定耕作權之申請,被 屏東縣牡丹 民保留地耕作權
229 號 上訴人駁回。 鄉公所 登記
(103 年
度裁字第
232 號)
12. 102年度裁 上訴人之祖父全清石於58年 全左安(即 原住民主張原住
字第1713 間就南投縣信義鄉某原住民 左淑娟)、 民保留地地上權
號 保留地取得地上權登記,上訴 全左淑芳 權繼承登記
人主張被上訴人在76年間地 (即左淑
上權未塗銷登記前將系爭土 芳)、伍建
地出租於陳秀珠,且未經繼承 明vs 南投
人同意於95年間塗銷地上權 縣信義鄉公
登記逕將系爭土地收歸國 所
有,遂於99年7月20日向陳情
協助辦理繼承登記,被上訴人
後續多次函覆說明系爭土地
出租之理由,但上訴人對於被
上訴人之函覆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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