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9 - 第六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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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營事業土地的返還
2011 年 5 月 21 日,馬英九總統前往位於花蓮縣光復鄉,參加被列為愛台 12
建設的大農大富平地森林園區開幕活動,遭到阿美族人抗議,要求歸還傳統領域。
2002 年農委會推動平地景觀造林及綠美化計畫,光復糖廠停產後的蔗田區,前
後有 1,250 公頃參與平地造林。抗議活動後一個月,Pangcah 阿美族守護聯盟收
到經濟部函(經授營字第 10010363890 號),經濟部說明:「本案經查台糖公司土
地取得,緣於台灣光復後中央政府接收日本資產,並依行政院公布『收復區敵偽
產業處理辦法』第四條第三項甲款: 『產業原為日偽所有或以歸日偽出資收購者,
其產權均收歸中央政府所有…,甲、與資源委員會所辦國營事業性質相同者,交
該會接辦』之規定,交由資源委員會接辦,旋即成立台灣糖業有限公司,嗣經改
組為股份有限公司後,辦理登記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圖二,太巴塱部落傳統領域(部分)中,位於部落週邊的輪耕區(Sailoh)分布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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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Namoh Nofu Pacidal。
大農大富平地森林公園銜接於太巴塱部落聚落密集區的南側地帶,根據現任
Towid Namoh 達邦(頭目)以及耆老的口述綜合,太巴塱部落週邊是以 Sailoh 的方
式在利用。Sailoh 包括燒墾與狩獵,每一個 Sailoh 並非完全定耕,而是會輪流(見
圖二)。
經濟部的公文,表面上對於台糖公司擁有大農大富農場的土地提出法源依據
與財產來源,但深究其歷史過程並非如回文所述,實際上,台糖土地在戰後接收
8 資料來源: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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