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第六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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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細化的情形。
接下來我們看設定這些他項權利,除了我剛剛講的所有權以外,他項權利還
包括地上權,地上權主要是如果你在土地上面蓋房子的話,那需要設定地上權,
所以面積就很小,只有 100 多公頃到127 公頃。農育權的部分我剛剛也特別提到,
尤其是造林地,這個部分大概有 1 萬 8 耕作地,也就是農用地的部分,大概有 7
千 8 左右。所以各位你可以看得出來,其實我們使用的範圍還是有滿多的限制。
另外各位可以看到,如果我們以剛剛地上權設定的面積來看,我們可以說滿五年
的使用到現在已經達到五年,各位可以看到,不管是地上權、農育權、耕作權差
不多都是在百分之 70 左右,所以換句話說,還有百分之 30 還沒到五年。大概也
是這樣的關係,所以原住民朋友們就非常的希望不要有這五年的等待期,因為其
實有很多部分的人早就已經超過五年了。那為什麼超過五年還不能夠移轉呢?這
個當然就是另有其他的原因了。
那我們再來看,如果我們從百分比來看,各位可以看到農育權它占的面積比
較大,跟原住民的土地都被編做林業用地的部分比較多是有關係的,所以各位大
致上可以從這個看到我剛剛的說明。接著下來我們再來看原住民保留地它的總面
積跟總筆數,我們可以看到總面積大概是 26 萬公頃,到目前為止我拿到的資料
是這樣子,總筆數達到 42 萬筆,所以每筆應該平均不到 1 公頃。如果我們從總
面積來看的話,大概屏東縣是最多、台東縣是其次,可是我們如果從總筆數去看
的話呢,屏東縣是最多,所以更可見屏東縣的部分大概它的零星的狀況是更明顯。
那花蓮縣的部分它是佔第二位,所以各位從這個數字就可以看到一個範例。另外
還有一個部分,如果我們從各縣市來看,保留地從權利已經取得的部分來看的話,
如果從耕作權的部分來看的話,大概是南投縣、取得耕作權的部分它大概是比例
比較高的,農育權的話屏東縣比較高。如果我們從原住民已經取得所有權的部分,
大概花蓮縣是最多、新竹縣是其次。剛才提到五年以上設定他項權利滿五年的話,
最多的還是南投縣,那當然跟南投縣信義鄉、仁愛鄉它的保留地的面積佔的比例
比較大,這個當然是有關係的。
所以總的來講,原住民取得土地所有權的部分佔保留地大概百分之30左右,
然後原住民取得他項權利佔百分之10左右,其他很大一部分都是所謂的「其他」。
在這裡我們也發現有一個非法占用,我認為原民會很勇敢的把非法占用這個部分
也凸顯出來,那就可見我們現在的使用裡面有一部分的確不是我們原住民在用,
所以這一部分也是我們必須要去好好的思考,未來該怎麼做的問題。這個使用分
區或者是編地用地的資料更加重要,各位可以看到這邊有兩個部分是紅色的,因
為這個電腦跟我們投射出去的影像的顏色有點不太一樣,所以很抱歉看起來顏色
都差不多,各位可以看到這邊我有畫了兩個框框,這兩個框框的部分,農業區的
意思表示說它位在都市計劃範圍裡面的,當然我們知道原住民的土地位在都市計
劃範圍是比較少的,都市計劃範圍的農業區的部分其實我在想一個問題,保護區
有沒有去稍微統計一下,保護區可能也有這種農用。另外農牧用地,因為我剛剛
特別提到,大部分的土地都是位在非都市的土地範圍,所以這兩個部份把它加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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