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3 - 第六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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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應該有的規範密度呈現相反的發展。
(3)恩給制的落實
綜合以上本文對於原住民保留地法律制度運作現狀的檢討,可以發現雖然規
範上區分為兩個階段來處理原住民保留地的問題,此等規範邏輯雖然符合邏輯,
但劃編保留地與保留地的管理利用卻是無法嚴格區分的,而應一體加以檢視。這
樣的規範本身所呈現出的卻是國家對於原住民族透過恩給制來進行管制,而用以
作為恩給制下「恩典」的賞賜卻是原住民族長久以來所賴以為生的土地,此等運
作對做為統治者的國家,而此一國家是由多數族群主導的情況下是如此的諷刺與
野蠻。詳言之,從規範實質運作的角度觀之,國家作為統治者,其所具有的權力
所代表的是對於原住民族土地利用的控制,在第一階段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已進
行一次恩給制的設計,在第二階段又再一次產生對於使用加以控制的恩給制設計,
雙重的恩給制所代表的恐怕只是對於殖民體制的鞏固,在這過程中完全忘卻了土
地本身原本是由原住民族所利用的歷史事實,而多數族群主導的法規範宣稱原住
民保留地的制度目的在追求原住民族經濟生活的維護,在這樣的規範結構下恐怕
只是為了形成制度的美麗謊言。
伍、結語
在一個邁向現代立憲主義國家的國度中,對於原住民族的對待是否能夠呼應
受管制民族的需求?是否可以讓社會上的少(弱)勢在經濟生活上受到尊重?這
兩個問題的達成度對實質法治國及民主深化的國家而言無疑是一面照妖鏡。特別
原住民族與土地具有密切的依存關係,從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剝奪原住民族的
土地形同剝奪其經濟生活的根源,而使其成為主流社會中的弱勢者,並在數百年
社會結構的複製下,原住民族的弱勢地位變得如此的根深蒂固。除了歷史上掠奪
土地資源並將這樣的經驗反覆運用到不同族群的原住民族,讓歷史不斷重演外,
本文也發現,隨著時代的「進步」,配合殖民主義、國家資本主義、全球資本主
義的演進,對原住民族土地侵害的圖像也同時不斷「轉型」。我們可以發現,在
屬於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尚未落實前,各種對於原住民族侵害的手段也隨著「法
制化」、「反共復國」、「國家經濟發展」、「全球佈局」同樣在不斷地轉型,這樣變
動迅速的現象也讓法規範往往無法迎頭趕上來對原住民族的土地權利做好保障。
即便國家在形式上有法律條文的制定、有選舉制度的運作,都無助於對原住民族
的處境作根本性的改善。在此同時,本文也發現原住民保留地的制度形成之初與
殖民主義有密切關聯性,也讓制度本身的運作是否真有助於原住民族土地權利保
障備受質疑。原住民保留地的制度就在此等先天不足、後天失調的情況下運作迄
今,造就當前原住民族經濟生活上的困境。
本文發現會產生這樣的現象,核心的原因在於長久以來掌有政治權力的多數
族群並未將原住民族當作自者看待;加上資本主義對於資源掠奪的高度需求,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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