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8 - 第六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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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法》
• 同法第 6 條規定國土計畫之規劃基本原則
• 「特定區域」 概念的法制化:第 3 條第 5 款
– 第 8 款明定應考量區域的文化特色;擬定
→具有特殊自然、經濟、文化或其他性質,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範圍。 「國土計畫」
• 涉及「特定區域」內容時,同樣需踐行《原
• 其中最易具備特殊文化者,幾乎非原住民族
傳統領域莫屬。 住民族基本法》第 21 條程序,並應會同行 政
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訂定,以資保障。
• 於《國土計畫法》部分,能否將整個杉原海岸劃入
討論發想 當地某個「特定區域」, 或許尚會有爭議,但其基
地屬阿美族原住民傳統領域土地,各方尚無異見。
• 於《海岸管理法》部分,如果能具體將前述第 7 條 • 至少可以透過此法第 23 條第 2 項、第 3 項規定,
第 8 款的規劃原則,落實在第 8 條的整體海岸管理 將類似情形的使用管制規則研訂得更嚴謹,使容許
計畫,尤其第 9 款的特殊重要文化區域內,具體規 使用項目須更符合當地原住民生活、文化元素。其
範符合此一特殊文化的保護與使用原則,再搭配使 次,再透過第 32 條第 1 項、第 2 項規定,以不符
用同法第 25 條、第 26 條規定,否 准其開發許可申 第 23 條第 2 項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為由,限期令遷
請,即可達到徹底解決美麗灣案。 移,或依同條第 3 項將土地變更為非可供建築用地,
• 未來重提申請,自應踐行第 25 條、第 26 條所定申 一了百了。
請許可程序。中央主管機關藉此接手處理,以違反 →困擾的是第 32 條所定權責在地方政府,會使此
整體海岸管理計畫利用原則為由,否准其申請,並 一利器功能,大打折扣。
依第 36 條令回復原狀。
結語
• 全國各地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公告?!
→可以且應該個案依循現有資訊加以認定,
而非冠冕堂皇地赤裸裸操作成憲法保障人民
權益應不分族 群,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範圍
尚未有法源且未依法公告,尚無原住民族基
本法第 21 條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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