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 - 臺灣原住民族法學期刊第一卷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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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臺灣原住民族法學 第六期
不易、創業資金取得困難等勞動力供給面的問題外,在勞動力的需求面上也有營造業經濟不景氣、原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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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就業機會困難等因素 。
對於原住民之就業促進與工作權之保障並不獨是我國的課題,在許多由多元民族所組成的國家應也
有同樣的需求,是以國際勞工組織(一般將之簡稱為「ILO」)自 1936 年的第 50 號公約後,作出多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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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約對之予以規範 。相對地,自「湯英伸事件」後,三十多年過去了,我國目前的現行法之中到底
有哪些相關的規範?本文擬對之進行全面而體系化的整理後,進而探究這些規範在具體上又是如何地落
實?又,是否產生爭議?對於這些爭議又該如何解決?
貳、國際勞工組織對於原住民工作權之保障
在 1919 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根據凡爾賽和約所成立的國際勞工組織,乃成立迄今已近百年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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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全球勞工人權的保障及福利有著不可磨滅影響的重要國際組織 。截止目前,國際勞工組織共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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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 189 項公約 。其中,與原住民有關者,最早通過的是 1936 年的第 50 號「招募原住民勞工公約」(Re-
cruiting of Indigenous Workers Convention)與 1939 年的第 64 號「原住民勞工僱用契約公約」(Contracts
of Employment(Indigenous Workers) Convention)。不過,這兩號公約目前都被擱置。
其後,在 1957 年通過了第 107 號「有關在獨立國家中保護與消除原住民、其他部落及半部落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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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族差別待遇公約」 (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and Integration of Indigenous and Other
Tribal and Semi-Tribal Populations in Independent Countries)。本公約是第一個提出原住民與部落人口
權利以及國家對之所應盡義務的綜合性公約,而展開了國際組織保護原住民族權利的開端。惟,此公約
的基本方針乃認識到原住民族之發展必須依賴國家而非其自身之文化價值,並將焦點置於創造能將原住
民族整合而進入當代工業化社會的條件。是以,如此侵蝕原住民族文化完整性的立場被批評為鼓勵同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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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整合而受到原住民族的反對,而呼籲制定新公約而承認原住民族有作為獨立主體而存在的權利 。
從而,國際勞工組織在1986 年召開專家學者會議討論第107號公約的相關修正事宜,並促成了 1989
1 衛民,「原住民就業安全體系基本架構之初探」,台灣社會學刊 24 期(2000 年 12 月),293-295 頁;郭
振昌,「促進特定對象就業措施」,載於:李允傑、張其恒、王方、郭振昌、吳俊明,『職業訓練與就業安
全』(國立空中大學,2005 年 1 月),168-169 頁。
2 關於國際勞工組織在國際勞工人權上所發揮的功能與通過的重要公約介紹,可參照:焦興鎧,「國際勞工組
織重要公約及核心勞動基準之研究」,載於:氏著,『國際勞動基準之建構』(新學林,2006 年 10 月),
45-108 頁;臺灣勞動法學會編,『勞動基準法釋義-施行二十年之回顧與展望(二版)』(新學林,2009
年 9 月),3-7 頁(焦興鎧執筆)。
3 關於國際勞工組織之成立背景、宗旨、體制、機能及發展等,詳可見:林佳和,「國際勞工組織」,載於:
陳隆志、陳文賢編,『聯合國專門機構:體制、功能與發展』(新學林,2009 年 12 月),13-40 頁。
4 對於 188 號公約前之各公約的中譯,可參考勞動部網頁:https://www.mol.gov.tw/media/77317/%E5%9C%
8B%E9%9A%9B%E5%8B%9E%E5%B7%A5%E5%85%AC%E7%B4%84.pdf(最後瀏覽日期:2018 年 11
月 7 日)。
5 我國在 1957 年 9 月也批准了此號公約。
6 Awi Mona(蔡志偉),「聯合國中的原住民族國際人權」,台灣國際研究季刊 4 卷 2 期(2008 年 6 月),
88-90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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