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 - 臺灣原住民族法學期刊第一卷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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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集體權初探─以文化權為核心 1
原住民族集體權初探─以文化權為核心
李欣儒 *
目次
壹、問題提出 (一)多元文化主義
貳、基本權利思考下的集體權 (二)凡德皮判準
一、集體權概說 三、本文見解
(一)理論基礎 肆、文化權作為原住民族集體權
(二)概念內涵 一、原住民族文化權概論
二、集體權作為基本權 (一)文化權的主體與範疇
(一)「人之集合」作為基本權主 (二)原住民族文化權的特殊要件
體 (三)小結
(二)概括基本權作為權利主張 二、原住民族文化權行使主體之探討
三、本文見解 (一)原住民個人
參、原住民族集體權的概念與權利內涵 (二)原住民部落或民族
一、泛稱的原住民族集體權 (三)文化公益團體
二、強調區別性的原住民族集體權 伍、結語
摘要
原住民族所經營者,是一種有別於主流社會的生活型態;其主要特徵表現在相對重要的社群生活,
以及與自然環境強烈的依存關係。因而原住民族權利在當代的發展和適應並非容易,因為它一方面觸發
了「個人 vs. 集體」的論戰,更進一步挑起「文明 vs. 文化」的反思。原住民族權利具有「集體權」性
質,為多數學說所肯認;應如何將集體權的概念納入既有基本權利體系中,涉及對於集體權作為一種基
本權,其權利主體和權利客體的認識。採納自由主義精神的古典基本權乃是以個人為權利主體,因而討
論焦點較集中於權利客體之保護範圍及相關之合憲性檢驗;縱或有法人作為權利主體,或有如結社自由
以多數人作為權利主體的基本權利,仍較少受到重視。本文首先介紹一則案例,以呈現「原住民集體vs.
國家法制」的衝突,藉此延伸原住民族作為一個集體對抗國家的可能樣貌(壹);其次從基本權角度就
*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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