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 - 臺灣原住民族法學期刊第一卷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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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集體權初探─以文化權為核心                      1





                   原住民族集體權初探─以文化權為核心




                                                       李欣儒      *




                                                        目次


               壹、問題提出                                                    (一)多元文化主義

               貳、基本權利思考下的集體權                                             (二)凡德皮判準
                   一、集體權概說                                           三、本文見解
                        (一)理論基礎                                  肆、文化權作為原住民族集體權
                        (二)概念內涵                                      一、原住民族文化權概論

                   二、集體權作為基本權                                            (一)文化權的主體與範疇
                        (一)「人之集合」作為基本權主                                  (二)原住民族文化權的特殊要件
                              體                                          (三)小結
                        (二)概括基本權作為權利主張                               二、原住民族文化權行使主體之探討
                   三、本文見解                                                (一)原住民個人

               參、原住民族集體權的概念與權利內涵                                         (二)原住民部落或民族
                   一、泛稱的原住民族集體權                                          (三)文化公益團體
                   二、強調區別性的原住民族集體權                               伍、結語







                                                        摘要


                 原住民族所經營者,是一種有別於主流社會的生活型態;其主要特徵表現在相對重要的社群生活,

            以及與自然環境強烈的依存關係。因而原住民族權利在當代的發展和適應並非容易,因為它一方面觸發
            了「個人 vs. 集體」的論戰,更進一步挑起「文明 vs. 文化」的反思。原住民族權利具有「集體權」性
            質,為多數學說所肯認;應如何將集體權的概念納入既有基本權利體系中,涉及對於集體權作為一種基
            本權,其權利主體和權利客體的認識。採納自由主義精神的古典基本權乃是以個人為權利主體,因而討

            論焦點較集中於權利客體之保護範圍及相關之合憲性檢驗;縱或有法人作為權利主體,或有如結社自由
            以多數人作為權利主體的基本權利,仍較少受到重視。本文首先介紹一則案例,以呈現「原住民集體vs.
            國家法制」的衝突,藉此延伸原住民族作為一個集體對抗國家的可能樣貌(壹);其次從基本權角度就




            *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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