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5 - 第七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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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採納實證研究之必要性-



                                         以原住民族傳統習慣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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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志強
                                                   花蓮地方法院法官



                                                          摘要

                        我國法律系統之生成與發展迭經清治時期之傳統中國法、日治時期之日本法、

                   繼受 1930 年代法體制時期及多元性繼受時期,歷經法律繼受的四個階段,法釋
                   義學與法學方法論闡述之解釋方式於我國蓬勃發展,惟法律規範係存在於多元文
                   化的社會脈絡之中,法律系統內部若過度、單一性強調體系一致之純粹釋義學,
                   排拒多元文化之經驗脈絡,將使得作為社會治理手段、具制裁效力之法規範始終

                   佇立在多元文化之經驗脈絡的對立面。從魯凱族麻利霧橋山羌案及泰雅族下盆部
                   落墓地案,可悉刑事司法實務亦有將多元文化經驗脈絡納入審酌進而認事用法的
                   指標性判決,而司法系統既於 102 年 1 月 1 日起設立原住民專業法庭(股),如何
                   讓職司事實審之裁判者能廣泛地運用,觀察法律系統與其他專業領域交疊時,透

                   過實證研究促使不同領域間溝通、交流,在具體刑事案件中納入衡量、運用,對
                   於原住民族傳統習慣之多元文化的經驗脈絡,亦宜借助實證研究考察、樹立多元
                   文化經驗脈絡之依據,以刑法理論之非難可能性(期待可能性)為溝通之初步節點,
                   衡酌法釋義學與實證研究所得之經驗事實並非互斥,將實證研究所得之經驗脈絡

                   納入,可供刑事案件之審判實務能有主流價值面向外之思考及決斷。

                   關鍵字:法釋義學、實證研究、非難可能性、期待可能性、原住民族、傳統習慣、
                             自用、自製之獵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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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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