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0 - 第七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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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傳統文化、經驗脈絡及價值觀念予以明文化,彌補舊有法秩序既存的缺陷。

                   從前開法規範的條文文字觀察,立法技術上如條文直接明文規範「得」、「不受限
                   制」,則明確表示從事該行為為法秩序所允許,符合條文要件時,無任何違法之
                   虞;而倘若是「本條例有關刑罰之規定,不適用之」,則屬於刑事責任之豁免規
                   定,雖有違法,但基於行政不法有別於刑事不法的考量,立法者認為此種情形欠

                   缺刑罰之必要性,不適宜使用刑罰,而改用行政罰。然我國原住民族並非是只有
                   單一的族群,立法者未必對於各該原住民族之生活慣習、傳統文化均能瞭若指掌
                   ,即便曾立法或修法彌補法秩序的遺缺,但仍有掛一漏萬之虞;又縱然立法者有
                   立法或修法,制定法規範時是否充分地考量原住民族的傳統文化、生活慣習,亦

                   非無疑。是故,以下先就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下稱:槍砲條例)中,關涉原住
                   民族持有「自製獵槍」部分之立法沿革為例進行觀察。
                   (一)1983 年槍礮條例草案審議過程
                        現行槍砲條例於 1983 年(民國 72 年)間係以「槍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草案」

                   (下稱:槍礮條例草案)之名稱,由行政院於民國 72 年 2 月 22 日以臺 72 內字第
                   3269 號函請立法院審議,於內政、司法兩委員會審查期間,對於「獵槍」是否
                   納入槍礮條例草案中的議題,時任內政部部長林洋港:「…有關魚槍與山胞射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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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需的獵槍,經過申請後,即可發照,准其所有。…」 、「 …委員建議將自衛
                   槍枝管理條例與本條例合併。我們研究以後認為二法性質、目的均不同,故不考
                   慮合併。山地同胞的配刀不在本條例管制之內,獵槍、魚槍等在自衛槍枝管理條
                   例中屬乙類槍枝,有從寬受理登記之規定,對山胞持有獵槍、魚槍而未登記者,
                   一定會從寬處理。因為這些都是山胞生活的必需品。政府絕不懷疑山胞的忠貞問

                   題,只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且為防平地同胞鑽法律漏洞,故不得不將之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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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委員許淑榮:「…立法時必須考慮周全,考慮其必要性,如本條例中獵
                   槍、魚槍本來是某些人所需要的工具,如未經許可持有即犯法,是非常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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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委員林通宏:「…此次政府制定本條例,目的在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
                   民生命財產,但如本條例通過施行,則山胞都要被關起來,因為自古以來,山胞
                   都是自造刀槍,如本法公佈施行,刀槍均須經許可才能製造、使用,則山胞都會
                   被關起來。尤其本條例第 4 條包括獵槍、魚槍,山胞每家都有一、二支,平地山
                   胞使用魚槍的更多…處罰都很重,希望政府能考慮山胞固有的習慣,而不要損害

                   到山胞的權益。日據時代山胞抗暴都是使用刀槍,政府是否擔心將來發生此種情
                   形?本席敢保證,由於政府對山胞的愛護、輔導,改善他們的生活,此種事情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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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會發生…」 、「 …建議將草案中獵槍、魚槍兩項刪除,因為對山胞言,獵槍


                   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仍得申請自製獵槍、魚槍之許可。(第 5 項)主管機關應輔導原住民及
                   漁民依法申請自製獵槍、魚槍。(第 6 項)第一項、第二項情形,於中央主管機關報經行政院核定
                   辦理公告期間自動報繳者,免除其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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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公報第 72 卷第 41 期委員會紀錄第 13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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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公報第 72 卷第 45 期委員會紀錄第 12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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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公報第 72 卷第 45 期委員會紀錄第 120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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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公報第 72 卷第 45 期委員會紀錄第 12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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