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8 - 第七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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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實錄



                   主持人王瑞盈處長:
                        謝謝大家!在禮拜天不到九點半就來到這個會場,這個場次的主題是我國原

                   住民族傳統習慣-大陸實證法的看法,非常榮幸的請到各位的發表人跟與談人,
                   那現在容我為大家介紹,第一個發表的題目是原住民族狩獵習慣納入成文法之研
                   究,那非常歡迎涂偉俊法官,與談人為台灣大學法律學系的王皇玉教授,第二個
                   題目是布農族家事傳統習慣納入實證法之研究與建議,那發表人為靜宜大學的蔡

                   穎芳副教授,與談人為花蓮地方法院的湯文章法官,第三個發表題目是刑事案件
                   採納實證研究之必要性-以原住民族傳統習慣為中心,發表人為花蓮地方法院的
                   吳志強法官,與談人為政治大學的許恒達副教授,他因為交通的關係會晚個五六
                   分鐘到。那關於這個題目,其實就是原民會首長掌握的一些資料,那麼有關原住

                   民的傳統慣俗與國家法治,那麼不管是在槍砲彈藥、家事、森林法或者是水保法,
                   這些文化上的論證部分,就是每年大概在非起訴跟判刑案件大約是在四百件左右,
                   而這四百件其實就是四百個家庭,雖然案件看起來不多,但相較原住民的總戶數,
                   原住民的人口數大約五十五萬,總戶數大概是十五萬左右,相對整個原住民家庭

                   來講,等於說四百多戶的家庭影響其實是非常大的,那今天非常歡迎各與會的來
                   賓,待會在發表人跟與談人發表完之後,我們也希望開放一些時間讓大家做一個
                   與談,那我們現在就請涂法官就第一篇做一個發表。

                   與談人王皇玉教授評論:

                        我們剛剛聽到涂法官的報告,非常的細緻跟精彩,而且我也非常的欣慰我們
                   現在的法官對於獵槍的問題這麼的關注,下一頁,其實我研究這個原住民獵槍的
                   問題,常常感慨在台灣會研究獵槍的大概有三類人:第一個就是原住民,因為有

                   人要狩獵,我是漢人;第二類是警察,因為警察要抓你們;第三類就是檢察官和
                   法官。我們的檢察官和法官在整個法學教育當中沒有看過槍沒有摸過槍,不知道
                   槍枝,但一當了檢察官,一當了法官,馬上面臨到原住民持有自製獵槍,我們是
                   否要判他有罪的問題,所以我過去曾經有呼籲過我們對面的司法官訓練所要帶我

                   們的檢察官和法官這些未來要擔任判罪量刑的人要去山上狩獵,請原住民帶我們
                   去部落看,讓他們了解原住民部落生活的狀況,那我現在基本上可能要再呼籲我
                   們對面的司法官訓練所在課程的設計上面應該要請槍枝達人帶著各式各樣的槍
                   來到我們的司法官訓練所告訴法官到底什麼槍是什麼槍,我為什麼要這樣講,我

                   們下一頁好嗎,我自己控制喔,我以為是有人幫我控制,不好意思,我以為是聲
                   控。
                        我們先看一下我們自製獵槍的問題,這個問題我們長年以來都受限於八十七
                   年內政部警政署的函示要求原住民的自製獵槍一定要是前膛槍,但是近年來我們

                   的最高法院已經將這樣子的函示鬆綁,鬆綁的理由純粹就是我們站在法律人的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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