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9 - 第七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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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去思考說今天法律規定的自製獵槍,我們需要被一個行政命令所綁嗎?法官他
沒有自己認定自製獵槍的權限嗎?所以我們在近年來的最高法院已經鬆綁到說
內政部的函示,它其實增加了法律,我們的法律是我們的母法槍砲彈藥法之條例
允許原住民自製獵槍,它所沒有的限制,所以法律既沒有限制獵槍的規格應該要
是前膛槍或後膛槍,那為什麼我們要受限於內政部警政署對於自製獵槍的規格,
基本上這個鬆綁的判決我是非常的贊同,但是鬆綁之後並不是所有的問題都迎刃
而解,我們可以看到現在我們的最高法院,它再度地針對原住民經常使用的一種
槍枝的填充子彈的方式,就是用所謂的工業底火喜得釘,他的一個作用,他不是
將火藥,其實我都不懂喔!都是跟原住民接觸請他們講給我聽,但是你們要了解
我們在台灣講槍枝是違法的,所以我都是在有些是冒著違法的風險去聽原住民講
槍枝給我聽,先填充火藥,然後再放彈丸、玻璃丸或是發射物,這種是分隔的,
但是我們近年來原住民比較常用的是喜得釘,我不知道喜得釘這三個字是怎麼來
的,反正就是說使用工業底火,那這個工業底火他直接發射出去,填充方便安全,
然後他也可以填充快速,它的好處就是他比較具安全性,那過去我們法院也認為
說你使用工業底火就太過精良,殺傷力很強,所以我們還是判持有的自製獵槍不
符合內政部警政署的規格,但是我們近年來幾則判決,像我這邊找到的 102 年台
上 523,其實不只這則,都允許這個以填充喜得釘當作打擊底火,然後這樣的獵
槍並不會當作是違法的。
那現在的問題來了,就是以我們警政署的函示當作一個標準的話,這個標準有比
他更精良的槍枝型態,比如說我們剛剛說的是喜得釘,那我們等一下來講一個王
光祿他持有的那把槍,那把槍他其實可以填充自製子彈的,他其實有點像是自製
散彈槍改造,那另外一個我們以警政署的標準往下來看,往下來看的話我們現在
原住民手中拿的槍,殺傷力很弱,槍枝本身很不精良,但是還是被我們法院判違
法自製獵槍的有哪些槍?土造長槍,土造長槍我們在法院看到一堆案件,這種改
造的土造長槍,我們稱土造他其實是基本上對照於制式獵槍,制式是軍工廠直接
製造販賣,那土造的話就是我們原住民改造,原住民改造的長槍,我們看到原住
民發射的是空包彈,裝設的是玻璃丸,但是這種土造長槍被我們法院認定不符合
自製獵槍的規格也判有罪,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這個是很不精良的槍,比警
政署內那個函釋的槍枝規格更爛的槍,但是我們還是說不行,你拿太爛的槍我們
還是要處罰你。還有一種是空氣槍,空氣槍因為也是符合槍砲彈藥管制條例裡面
要求限制能持有的槍枝,所以你拿空氣槍射也不行,還有一種槍在我們實務上常
見的是改造手槍,改造手槍我們法院一律認為不是自製獵槍,所以我們可以看到
說你不符合函釋的這些標準有分,更好的我們規定你不能拿,更爛的我們也規定
你不能拿,所以現在的問題,我剛剛說為什麼要去司法官訓練所,請原住民獵人
才有辦法持槍,原住民可以持槍,漢人不行持槍,我們漢人拿到槍,除非法官詢
問想要看一看槍,警政署鑑識人員可以摸摸槍,這些都不算是持有啦!因工作所
需,但是我們持有的話大概都不行啦!那我們看到的那個槍枝,你不去學習他,
我相信法官檢察官他自己一開始擔任法官的頭幾年,他一定搞不清楚今天這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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