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4 - 第七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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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談稿
原住民族司法近用權之與談及刑事面的相互呼應:
原住民自製獵槍之認定及持有獵槍之管制新思維
邱忠義
摘要
關於有狩獵文化之原住民持有或自製獵槍之問題,有限制說及非限制說之爭
議,本文探討了二個近年來較為爭議的案件,並進行田野調查,質性訪談具有狩
獵傳統習慣之三位泰雅族原住民,以紮根理論之方式呈現其等意見,俾供漢人們
能理解原住民之傳統文化、習慣與價值。本文最後提出「文化目的檢測標準」來
解決關於有狩獵文化之原住民持有或自製獵槍之問題,以尊重及澈底確保原住民
之傳統文化、習慣與價值,並兼衡公共安全之維護。
關鍵詞:原住民、狩獵文化、質性訪談、紮根理論、文化目的檢測標準
壹、前言
欲探究關於原住民自製獵槍之認定及持有獵槍之管制問題,此涉及現行槍砲
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二十條對於原住民自製獵槍之認定及持有槍枝之管制適用
爭議──這必須由近來兩件極具爭議性之矚目案例談起。一件是屏東牡丹鄉排灣
族原住民蔡男改造土造長槍狩獵案(案例A),另一件則是台東布農族原住民王
男撿拾土造長槍供狩獵案(案例B)。二件案件最終下場不同,案例A之蔡男以
無罪收場,案例B之王男自地方法院至最高法院均為有罪認定,嗣經檢察總長提
起非常上訴中。惟應審究者,兩案究係有著案件本質之不同,抑或性質相同只不
過法官們看法不同所致?旁人霧裡看花,到底具有狩獵文化之原住民,其擁槍權
內涵為何?自製獵槍之標準為何?均不無疑義,是以本文分三部分加以說明,首
先試圖解析兩個高度爭議性案例;其次經實地前往南投仁愛鄉慈峰部落(即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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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進行田野調查,質性訪談具有狩獵傳統習慣之三位泰雅族原住民 ,以紮根
理論之方式呈現其等意見,俾供漢人們能理解原住民之傳統文化、習慣與價值;
最後再提出本文之大膽建議──以原住民擁槍有無危害漢人社會公共安全之虞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法學博士。原文刊載於月旦法學雜誌,第
256 期,2016 年 9 月,頁 10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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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相互對照,其中 2 位是自幼起即住居該地而現仍為獵人之原住民,另 1 位係已至都市擔任
公職之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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