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3 - 第一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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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由長嗣承家的傳統,對餘嗣公不公平?根據本文之深度訪談紀錄,無論身為貴
族/長嗣,或是身為平民/餘嗣,均有持肯定看法的受訪者(R16, R18),因為是「祖
先傳下來」的規矩。有受訪者(R13, R17,R20)認為,長嗣對於繼承到的家產,在「傳
家之寶」等動產的部分,雖然有「所有權」,但在土地等不動產的部分,則僅有「管理
權」,因為土地是在代與代之間「流傳」。過去部落內的土地都是屬於頭目家的,由頭目
(家族長嗣)來分配耕種範圍,身分較高的貴族則負責「代管」,所以每個人分到的只
是土地上的「工作權」而非「所有權」,而且這個土地上的「工作權」是世襲的,在家
族所屬長嗣之間,以直系血親的身分,一代一代地傳承下去,所以大家都有土地可以耕
種,沒有什麼公不公平的問題。
例如,一位受訪之退休國小教師(R13)談道:
―訪問者:那爸爸媽媽或者Vuvu(爺爺奶奶)留下來的財產,通常只分給老大嗎?還是
弟弟妹妹也分的到啊?
受訪者:這樣啦,以前,這弟弟妹妹如果嫁到長嗣家的話,尌算是尌有分到啦!(透
過其配偶)全部都是給老大。這個也不能叫給啦,應該說「流傳」。很難去
解釋這個排灣族文化跟漢人想法之間的差異。兩者之間的觀念是接不攏的。
漢人學者常常看不懂,日本學者也搞不懂。所以我現在講,你注意聽喔!因
為這個部落裡面,這一個範圍的土地,都是頭目一家的,只不過是他配給你,
你去耕種,對不對?
訪問者:嗯
受訪者:所以除了那個核心貴族以外,全部的土地是頭目的,河流也是他的。如果
我們身分比較高的話,我們尌代管那些。沒有錯喔!那個土地也是世襲的
喔!可是 如果我離開這個地方,尌形同拋棄。你懂意思沒有?所以這個土
地本來尌不是我的,何謂給不給呢?我怎麼給我的弟弟妹妹咧?我只不過是
把這個土地的工作權給他而已啦!這樣懂了嗎?
訪問者:哦~
受訪者:不是所有權喔!因為以前山上的土地,本來尌是頭目的啦!我們家族的長
嗣也是我們的頭目,所以他的土地也當然交給我們工作啊!我們的名字也是
他在命名啊!我們家裡所有的任何一個權利義務,都是受他管制。包括出生
的時候取什麼名字、他給我們多少土地、我們要拿多少的回饋給他,都是有
規定的。這尌是家族長嗣。那我今天如果說,我接了一份,我只不過是把上
一輩我這個家族的土地,尌是頭目給我託管的這些土地,只是過繼給我,我
只是在這個家族的土地權當中的四代當中,我只是其中第一代或是第幾代而
已啦!我這個第幾代,是祖先給我的,對不對?我會不會給我的弟弟妹妹?
我不能給啊!我沒有權力給,你懂意思沒有?
訪問者:嗯
受訪:但是如果說你另建家庭,你沒有嫁給那個長嗣,你是另外一個興建家庭的話,
我給你蓋房子也好,或者是我給你土地也好,那種給,只不過是說,把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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