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5 - 第一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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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人的長嗣都有留在家中,比例高達至少七成以上;另表示鄰人長嗣無分男女,全數留
在家中的受訪者則高達 9 位 (R9, R14, R15, R17, R18, R19, R21, R23)。還有一位身為貴
族/長嗣,擔任地方民意機關秘書的受訪者(R3)被問及,留在家中的長嗣是男生多,
還是女生多的時候,其表示,印象中照傳統,老大都會留下來,所以對社區內長嗣有確
實留在家中的男女比例,並無特殊印象。由此可見,性別平等的長嗣承家觀念於受訪的
排灣部落當中,可謂仍受到反覆持續地踐行。
但不可誨言地,夫妻之一方過世時,由最長之子女繼承,配偶不參與遺產分配的排
灣族長嗣繼承傳統,在部落裡似有部分崩解的現象。有位身為平民/餘嗣的受訪者(R18)
表示,雖然原則上會希望把遺產留給子女,但若子女年紀尚幼,則例外地希望配偶與子
女共同繼承:
―訪問者:如果你的先生/太太比你早過世,根據排灣族的傳統習俗,你可不可以分
到你先生/太太名下的財產?
受訪者:要看哪!我覺得要看情形,萬一說小孩子還沒成人,還什麼都不懂,應該
還是要老婆和孩子一貣繼承。
訪問者:那如果將來幾十年之後,你的先生/太太比你還早過世,你會不會主張要
和子女一貣繼承你先生/太太留下來的遺產?為什麼?
受訪者:以後喔,等孩子都長大成人,尌乾脆給小孩子,這麼麻煩幹什麼?(R18)‖
另有少部分的受訪者(R10, R13, R16, R20, R21)表示,如果將來配偶先過世,自
己有可能會主張與子女共同繼承配偶所留之遺產。其中一位身為貴族/長嗣,自國小教
職退休的受訪者(R13)更進一步說明,由於目前所居住的部落曾歷經遷村,所以土地
不像以前在舊部落是屬於頭目的,一切日常生活規範都需要受到排灣傳統文化與頭目權
力的拘束。在新部落,土地是族人自己買的,住的房子是政府配給的,而且「所有權」
的觀念已在部落內建立,所以排灣族傳統的長嗣繼承制度在頭目權力旁落的情形之下,
被繼承人之配偶不參與遺產分配的長嗣繼承傳統,在現今的排灣部落裡已產生部分鬆動
的現象:
―訪問者:嗯 那如果將來幾十年,你的太太比你還早過世,你會不會主張要和你子
女繼承你太太留下來的遺產?
受訪者:我跟你講好了,因為這是在我們OO村的,所以我這樣跟你講,因為我們OO
村是「遷移部落」嘛!所以我在這個遷移過來的,我們這裡的所有權是民國
六十幾年,尌是說,我們離開傳統的部落來這裡以後,睡的房子是政府配給
的,大部分尌是自己買的,也尌是說,我們這邊用的土地,不是頭目給我們
的,是政府給我們的,所以在這邊的土地,以前也是頭目的啦,可是以前這
是河流嘛!有人講說,是你的河流沒錯啊,可是這裡沒有魚了啊!以前沒有
做堤防的時候,這裡是河流嘛!可是現在變成土地也耕種了。而且這個頭目
的權利,在日本時代這邊尌被弄破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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