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1 - 第二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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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所以在 34 年之後,會有這樣的一個區別,那現在有趣的問題來了,那 94
年之後,原住民基本法訂了之後,那對原本的34年之後法律為優先有沒有產生
撼動的效果,這是需要好好討論,報告人有做出一些結論,這就涉及到原住民基
本法的法律位階在哪裡,報告人說這是民法物權法中的特別法,可是這樣的看法
和台灣高檢署在 96 年做一個根據原住民他雖然可以狩獵,但能不能狩獵保育類
的動物,他們再做一個探討,他們反對最大的理由認為原住民基本法是普通法,
野生動物保育法是特別法,所以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所以你就是不能狩獵,所以
在高檢署意見,是把原住民基本法當作是一個普通法,但是我們報告一致把它當
特別法,那我這裡有一個不同的觀念,我認為原住民基本法應該是憲法的位階,
那你再把階層三階段分,他既然是憲法的位階就不用去跟一般法律比了,只有同
一位階的法律才有特別法跟普通法的關係,那原住民基本法是憲法的位階,那當
然是優於普通法,那至於怎麼把原住民基本法把他具體化,讓它可以結合然後產
生優於物全權法民法的效應問題,我覺得那是後面法律補充的問題,加以細緻化
的問題,所以我會覺得自從 2005 年就是 94 年原住民基本法實施之後,到底上面
傳統的權利要怎麼去承認,那跟現行法位階的問題,我覺得現在應該是一個還沒
有解決的問題,那我覺得討論是增加他的議題,這是很好的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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