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1 - 第二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P. 111

法律,所以在 34 年之後,會有這樣的一個區別,那現在有趣的問題來了,那 94

                   年之後,原住民基本法訂了之後,那對原本的34年之後法律為優先有沒有產生
                   撼動的效果,這是需要好好討論,報告人有做出一些結論,這就涉及到原住民基
                   本法的法律位階在哪裡,報告人說這是民法物權法中的特別法,可是這樣的看法
                   和台灣高檢署在 96 年做一個根據原住民他雖然可以狩獵,但能不能狩獵保育類

                   的動物,他們再做一個探討,他們反對最大的理由認為原住民基本法是普通法,
                   野生動物保育法是特別法,所以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所以你就是不能狩獵,所以
                   在高檢署意見,是把原住民基本法當作是一個普通法,但是我們報告一致把它當
                   特別法,那我這裡有一個不同的觀念,我認為原住民基本法應該是憲法的位階,

                   那你再把階層三階段分,他既然是憲法的位階就不用去跟一般法律比了,只有同
                   一位階的法律才有特別法跟普通法的關係,那原住民基本法是憲法的位階,那當
                   然是優於普通法,那至於怎麼把原住民基本法把他具體化,讓它可以結合然後產
                   生優於物全權法民法的效應問題,我覺得那是後面法律補充的問題,加以細緻化

                   的問題,所以我會覺得自從 2005 年就是 94 年原住民基本法實施之後,到底上面
                   傳統的權利要怎麼去承認,那跟現行法位階的問題,我覺得現在應該是一個還沒
                   有解決的問題,那我覺得討論是增加他的議題,這是很好的謝謝大家。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