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2 - 第二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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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部落與國家相遇:我國行政法院關於原住民保留地爭議之判決分析



                                                         陳竹上






                                                          摘要


                    過去,不論是原住民族社會運動的路線,抑或是學術研究的場域,似乎都比較偏向
               於尋求國家立法或行政系統的回應。然而,由太魯閣族反亞泥還我土地運動、泰雅族司
               馬庫斯部落櫸木事件、鄒族頭目父子於部落領域取回蜂蜜被捕等事件陸續發生後,司法
               系統對於國家如何執行及落實多元文化理念的關鍵性地位,才逐漸被突現並引發關注。
               此外,綜觀歷年來國家與部落間因規範或資源衝突而引發司法裁判者,整體而言均與土
               地問題有深刻之牽連,故國家司法如何看待及回應原住民土地爭議,遂成為本次研究所
               欲關注的焦點。尌原住民土地爭議而言,近年來「傳統領域」訴求所受到的關注雖與日
               俱增,然而理應獲得制度性保障的「原住民保留地」,實際上是否已達成其所宣稱「保
               障原住民生計,推行原住民行政」之政策目的,也是一個不應被遺忘的課題。本研究首
               先以文獻探討方式介紹原住民保留地制度及其於既有國家體制下所面臨之結構性困
               境,繼之以閱讀高等行政法院高雄分院民國 97 年度至 99 年度之原住民保留地相關判決
               的檔案分析方式,彙整出原住民保留地所實際發生的糾紛及重要問題,期能引發關注,
               共思改善途徑。





               一、關於「原住民保留地」政策的靜態描述



                    在台灣的歷史中,舊稱「山地保留地」的「原住民保留地」,其劃編可溯及清朝統
               治台灣後所謂的「土牛線」或「紅牛線」之設,以隔離「番人」與漢人,避免衝突,便
               於官府統治。至日本統治時期,則以劃編所謂「存置林野」及「準要存置林野」,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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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番漢分治」的政策 。依照原住民委員會最近公佈,截至民國九十七年底,保留地面
               積共計 26 萬零 531.949 公頃,分佈在宜蘭、臺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嘉
               義、高雄、屏東、台東、花蓮十二個縣市內的三十個山地鄉及二十五個平地原住民鄉鎮
               內。各縣(市)原住民保留地面積,以屏東縣最多,面積達 65856 公頃(約 25%),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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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為臺東縣,面積為 48592 公頃(約 19%) 。台灣之原住民保留地除蘭嶼鄉外,均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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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當部落與國家相遇:由文化福利權觀點檢視我國原住
               民保留地政策於司法體系中之現況與展望」(NSC 99-2410-H-468-024-MY2)成果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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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論述可參考林佳陵,「論關於台灣原住民土地之統治政策與法令」,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 84
               學年度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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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統計數據請參考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http://www.apc.gov.tw/main/)網站,「97 年度統計報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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