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1 - 第二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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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上,我們很容易的在很多文獻當中我們會引用恩第一世界,這裡講的第一世界

                   不是那個First station的那個第一世界,而是說以這個所謂的西方國家加拿大、美
                   國、澳洲、紐西蘭這幾個我們常覺得的雖然他們有很多缺點但我們常做為典範的
                   一些例子。那其實我是會建議說我們也可以多看看這個東南亞的例子,因為第一
                   個尤其在法律的部分他們也是所謂南島民族組成的國家,而且很多都是主流民

                   族,很多都是南島民族建立的國家,馬來西亞、印尼、菲律賓這個都是如此。那
                   麼在尤其是在像印尼,其實他們在英國跟荷蘭的殖民時期都有做過很多有規模習
                   慣法的調查,可是在有些地方他們的習慣法都和這個國家的法律有並行的某些地
                   方有並行的。比方說在人民法方面,恩她在財產繼承阿都有一些並行的位階。我

                   以我覺得有些時候我們在從國外討論的時候也可以把眼光看到這個離我們近的
                   這個東南亞國家,而且他在很多地方他的恩東南亞國家實施土地面積都比台灣
                   大,可是在有很多地方也許我們覺得說從這些所謂的先進國家來的例子有的時候
                   他的整個基礎跟我們的這個可類比性喔我們不妨也從東南亞國家來看一下。所以
                   說我會特別推薦比方說馬來西亞的例子。



                        第三個也是呼應汪老師的文章王老師提到正確知識的問題,那我自己要稍微
                   替學術界辯護一下,那我想我們這個我們一向在長期以來我們會使用一些不管是

                   日文還是中文還是英文解說學術的這個文章,那麼我同意汪老師講的說實際上在
                   很多時候我們不見得完全能夠很正確的反應,如果是用母語書寫的話他可能能夠
                   更貼切的程度,可是我必須要辯護一下就是說其實學術界從學術界的立場我們從
                   來沒有提到宣稱一個地一正確的知識,那人的能力有限大概我們只能用我們最熟

                   悉的方式來把我們所知道的呈現出來,但是我們的立場永遠是能夠越多越好而不
                   是越少越好,所以我們是絕對是不管在我個人的能力上或者是機構的這個資源的
                   提供上,我們都是希望能夠有更多的不同的原住民族自己的族人來參加做研究,
                   那麼不管要用哪一種語言文字來發表,所以我們的立場絕對不是說我們的知識是

                   唯一的,我想學術界沒有所謂唯一的,希望能夠請更多的更多的這個研究來一
                   起,好像我剛剛在好幾十秒以前看到還有幾分鐘,所以我後面還有一些想法會後
                   再跟汪老師和同仁分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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