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8 - 第二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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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秦雯 誰的資源?誰來決定?-國家整體法益 vs.原住民族權利保障



                   多的財富與利益,只是如今以本國經濟發展之名,持續地利用直接或間接的方式,
                   不斷地大量使用自然資源。在資源有限、人口膨脹的情況下,國家間或團體間之排
                   擠與競爭,成為一種不得不然的現象。  只是,以往是直接以國家武力,排除原住
                   民族既有權利作為爭奪的方式,如今,在揚棄國家武力後,改以代議民主制定法規
                   範之方式,作為資源分配的正當化依據。然而,透過代議民主所制定之法規範並非
                   見得即不再繼續造成剝奪原住民權利之結果;因為進入代議民主制度的體系,表示
                   原住民族必須先承認並選擇加入該代議民主制度的國家統治正當性,此一國家統治
                   權正當性的承認與加入,有可能使原住民族喪失核心的主權地位,但亦有可能藉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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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認與加入,獲得重建主體性與民族自主價值之機會 。甚且,原住民族因長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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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參與的過程而被返還或填補?或者,目前民主國家的資源分配途徑中,是否採
                   取「最有效」的資源分配方式,而已揚棄以往弱肉強食的思維?

                        針對上述問題,至少有兩種研究途徑,首先是從全球的架構檢視國際資源分配
                   與使用的問題,此部份主要涉及國際法之制定原理、概念與效力問題,也和國際法
                   上如何逐步承認原住民權利的歷程緊密相關;其次則是從內國法制相關設計進行分
                   析,檢視已經由國內人民共同承認,獲得正當化法基礎的國家,如何在力求經濟發
                   展之際,均衡地顧及所有人的最大利益,以進行對於自然資源與環境的有效利用。
                   由於以全球角度所進行的相關論述國內已有相當學者進行介紹與研究,故本文將聚
                   焦於我國如何在經濟發展、自然資源利用與原住民族保護間取得均衡之研究面向,
                   先予敘明。


                        就我國而言,長期以來經濟發展始終為國家重要甚至首要目標,於發展經濟之
                   際,是否與如何同時兼顧環境與自然資源保護與適切利用,並且考量到原住民族之
                   保護,涉及我國如何決定資源誰屬與分配之問題。此一問題在目前我國法制架構下
                   研析,必須了解誰擁有與此相關事務之行政管轄權限,以及實際層面如何運作。


                   一、自然資源保護與利用之行政管轄權

                        依據我國目前的中央行政組織形式架構,並未有任何一個部會署,專門掌管環
                   境與自然資源利用;而原住民權利相關保護問題,雖專設原住民委員會,但就組織
                   形式架構觀之,由於其並非憲法第 58 條所指稱組織為行政院會議之部會首長,依
                   據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第 14 條第 4 項,其並無於行政院會議投票之表決權,其組
                   織究竟是否得積極參與全國自然資源保護與利用分配,即不無疑義。由於原住民分
                   散居住於全國各區域,除中央行政組織層級外,地方自治之推行與落實,亦可能於
                   不牴觸國家法律之前提下,賦與各地方自治團體相當的自然資源利用權限,進行各
                   地方自主之管理與利用。然依據我國憲法關於中央與地方權限之分權規定,憲法第
                   108 條已經明文將自然資源:森林、工礦、土地、公用徵收、墾殖事項列為中央立
                   法事項,儘管第 109 條以下地方自治團體仍擁有農林、水利與漁牧事項之立法權,
                   但重要與整體性之自然資源使用與管理顯然已由中央統籌,各地方自治團體僅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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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淑雅,第一民族:台灣原住民族運動的憲法意義,前衛出版社,2003 年,頁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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