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9 - 第二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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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秦雯 誰的資源?誰來決定?-國家整體法益 vs.原住民族權利保障
央剩餘的立法與行政事項下進行有限度的自治管理,我國地方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利
用與原住民權益保障兼得施力處顯然甚有限。因此,以下關於行政權限將只探討中
央層級的行政權限,由於組織法並非等於作用法,故而中央行政機關之權限應自其
組織法與其所主管之相關法令進一步分析:
(一)中央行政機關組織法下之權限
首先觀察中央各部會職權內容,可發現較直接和環境與自然資源保護事務相關
之權限散落於數個相關部會,概有:
1. 內政部:依據內政部組織法第 15 條之規定,地政司掌理土地重劃、土地徵收、
公地撥用、地方公地管理、土地租賃、管理、土地使用之編定及督導、全國疆
界及行政區域之規劃、勘測等地政事項;同法第 6 條設置之營建署,依據營建
署組織條例第 2 條,掌理全國土地綜合開發計畫之策劃、區域計畫之規劃、審
核、國家公園之規劃、建設及管理、保護自然環境之規劃及協調事項;內政部
網站並明示「良好的國土發展政策含括國家土地利用、城鄉均衡發展及自然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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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永續發展等面向」 。顯見內政部以上職權都直接與國土規劃與發展相關,而
國土的規劃與發展,涉及土地如何進行使用,將直接影響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
人之權益,與自然資源利用息息相關。
2. 經濟部:我國之經濟部主要職掌經濟行政與經濟發展事務,乍見應與環境與自
然資源利用無關,但經濟部內下設之水利署,依據其組織條例之規定,負責河
川流域保育經理之整體規劃、治理計畫之擬訂及水土資源經理分工協調、水資
源開發、利用、保育、經營管理、統籌調配及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乃是國內
水資源之管理主要機關,水資源乃重要、基礎之自然資源,故經濟部擁有相當
中關鍵之自然資源保護與利用的行政權限。
3. 交通部:交通部主管全國交通行政及交通事業,涵蓋運輸、觀光、氣象、通信
領域,負責交通政策、法令規章之釐定和業務執行之督導,氣象與通信領域與
自然資源之利用較無直接關連,但運輸領域涉及陸、海、空運輸,陸運運輸之
各種道路、公路、橋樑開發新建及改善,都涉及土地資源使用,海運港務也涉
及海洋資源與運輸間如何衡平兼顧之問題;觀光領域則因為職掌天然及文化觀
光資源之規畫、風景特定區之開發、管理,並負責獎勵輔導民間投資觀光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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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國家如何在國家資源中劃定風景特定區,開發天然資源並將其界定為觀
7 內政部網站資料 http://www.moi.gov.tw/chi/chi_ipmoi_note/ipmoi_note.aspx?type=1 (2011/10/6 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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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交通部觀光局組織條例第 2 條:「本局掌理左列事項:
一、觀光事業之規畫、輔導及推動事項。
二、國民及外國旅客在國內旅遊活動之輔導事項。
三、民間投資觀光事業之輔導及獎勵事項。
四、觀光旅館、旅行業及導遊人員證照之核發與管理事項。
五、觀光從業人員之培育、訓練、督導及考核事項。
六、天然及文化觀光資源之調查與規畫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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