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0 - 第二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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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秦雯 誰的資源?誰來決定?-國家整體法益 vs.原住民族權利保障



                       光區,影響我國天然資源的利用方向。因此,交通部所轄之運輸與觀光領域,
                       亦產生與自然資源密不可分之聯繫。


                   4.  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環保署主管全國環境保護行政事務,則所有
                       與環境相關的自然資源事項皆應與環保署有所聯繫。不過進一步觀察其組織條
                       例內容,環保署下設七個業務處:綜合計畫處、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水質保護處、廢棄物管理處、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
                       處、環境監測及資訊處。除綜合計畫處職掌環境保護政策、方案、法規之研
                       訂、策劃、推動,自然保育之規劃、聯繫、推動、協調及環境影響評估制度之
                       策劃、推動、輔導、監督及評估報告之審核等,和環境保護、自然資源利用有
                       著正向的相關性外,其他六個處,偏向於消極面的環境危害防制與管理,並非
                       擁有立基於國家資源分配之角度,進行自然資源利用之相關行政權限,而是站
                       在防堵糾察污染源的立場,監督管制對於空氣、聲音環境、水質、土壤與環境
                       可能產生破壞之各種可能情況。因此,若行為非對環境產生污染,只是對於自
                       然資源的不當利用,即可能非為環保署管轄事項。


                   5.  海洋巡防署(以下簡稱海巡署):海岸巡防署係原國防部海岸巡防司令部、內
                       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及財政部關稅總局緝私艦艇等任務執行機關,於 2000 年
                       統編而成之「新」組織,由於其前身單位係以軍方、警方與稅務機關為主之行
                       政體,較難想像其與自然環境相關,但依據其所屬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組
                       織條例第 2 條之規定,其所掌理之事務中,包含漁業資源之維護與海洋環境保
                       護及保育事項,故其與海洋自然資源亦具備相當關連性。


                   6.  經濟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經建會):經建會乃為謀國家經濟建設發展而設立
                       之委員會,與經濟發展顯然有關,但其組織職權當中明確包含自然資源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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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育之研究及審議項目 ,且新世紀第三期國家建設計畫(民國 98 至 101 年四年
                       計畫)當中,經建會提出生態環境建設之政策,在國土復育與利用一節下,表示
                       規劃策略為「(一)健全國土計畫體制,推動國土開發與建設之開發者、使用
                       者及受益者付費原則,建立效率、永續、公平之民眾參與原則。(二)推動「海
                       岸法」立法,建立整體觀點經營之海岸防護體系及海岸開發利用衝擊彌補機

                       七、觀光地區名勝、古蹟之維護,及風景特定區之開發、管理事項。
                       八、觀光旅館設備標準之審核事項。
                       九、地方觀光事業及觀光社團之輔導與觀光環境之督促、改進事項。
                       十、國際觀光組織及國際觀光合作計畫之聯繫與推動事項。
                       十一、觀光市場之調查及研究事項。
                       十二、國內外觀光宣傳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觀光事項。」
                   9  經濟建設委員會組織條例第 7 條:「都市及住宅發展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都市及住宅綜合開發計畫之研擬及協調事項。
                   二、關於區域與都市發展問題之研究及審議事項。
                   三、關於住宅建設計畫之審議及協調事項。
                   四、關於自然資源與環境保育之研究及審議事項。
                   五、關於其他都市及住宅發展建設問題之研究及規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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