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1 - 第二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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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秦雯 誰的資源?誰來決定?-國家整體法益 vs.原住民族權利保障
制。(三)檢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相關規定,推動國土保育範圍非都市土地容
許使用項目限縮檢討;加強管制高、中海拔山區土地之變更及使用,保育國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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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 在生態保育一節下,則提出「(一)永續森林生態,加強森林保育建
設,促進山坡地生態綠化,提升復育技術。(二)加強水土保持與維護,保護土
地資源落實土石流災害零傷亡目標。(三)強化自然保育,加強保護區經營管
理,擬定保護優先順序,維護自然保護區環境完整,防止不當開發行為,維護
生物多樣性。(四)推動國家公園生態保育,規劃生態保育廊道及國家海洋保育
系統,保存國家自然與人文資源,強化全民環境教育與宣導,健全國家公園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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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機制。」 之規劃策略。可知經建會雖然主要職掌為規劃國家經濟建設計
劃,但由於此一任務涉及國家整體發展策略,故影響國家對於自然環境資源之
利用之態度方向。
7.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退輔會):退輔會主要負責國軍退除役
官兵輔導業務,理論上應與自然資源無涉,但附屬於退輔會之農林機構,諸
如:武陵農場、福壽山農場、清境農場等,在規劃成為退輔會之農林機構前,
原先幾乎均為原住民賴以為生之土地區域,在歷經原住民多次還我土地運動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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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輔會儘管被認為取得土地的合法使用權與所有權,但退輔會所擁有的農
場土地,和原住民生存權益保障間之衡平問題,顯見退輔會之行政職權亦與自
然資源之利用密切相關。
8. 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農委會主管全國農、林、漁、牧及糧食行政
事務,此類事務係依據直接或間接利用自然資源而產生,就行政職掌本質上觀
察即與自然資源利用有關。再進一步研析相關現行組織法,可知其職掌不但涉
及農地與畜牧政策、農業發展計畫、休閒農業、農業文化及農村生活與環境改
善之策劃、農田水利事宜,也包括轄下林務局所職掌之林業資源保育、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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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林產物之處分等與森林相關之自然資源 。
9. 原住民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為回應原住民社會之需求,並順應世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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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流,我國於 1996 年成立原民會 ,於原民會組織架構下,與自然資源利用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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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密相關者應為土地資源管理處 ,尤其是「原住民族土地與自然資源開發、
10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編著,新世紀第三期國家建設計畫(民國 98 至 101 年四年計畫),2009 年 1
月,頁 185。
11 同前註,頁 192。
12 王嵩音,台灣原住民還我土地運動之媒體再現,淡江人文社會學刊,第 2 期,1998 年 11 月,頁 6
以下。
13 因應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將原本隸屬於台灣省政府之組織,改隸農委會之下,並制
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暫行組織規程。
14 參原民會網站資料 http://www.apc.gov.tw/portal/docList.html?CID=5CB34240F988D677 (20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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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條例第 7 條之一:「土地管理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原住民族土地之規劃、協調及審議事項。
二、原住民族土地與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經營、保育之規劃、協調及督導事項。
三、原住民族土地相關法規之研議及協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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