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5 - 第二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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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張培倫 原住民族研究倫理中的集體同意權機制

                   件審理,為族人進行把關工作,以免審查過程缺乏多元文化意識或原住民族的聲
                   音。如果研究機構 IRB 明顯會收到許多與原住民族研究相關之案件,不妨就直
                   接聘請具原住民身分的專業人士担任 IRB 委員。當然,更好的改進方向是,修
                   訂《基準》中相關條款,將此處所提建議直接列入。



                        其次,根據前述美加經驗,部落同意權不是一個單純的動作而已,其週邊仍
                   有許多配套措施,支持同意權的行便與取得。為使建立在現有研究倫理架構中的
                   原住民族保障機制更為完善,建議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原住民族研究倫
                   理諮詢委員會」,草擬原住民族研究倫理規範與訓練文件、培訓原住民族藉諮詢
                   人員與 IRB 委員、儲備部落行使集體同意權能量並為一般研究人員提供教育訓
                   練機會,甚至可以在國家型或大型研究計畫涉及原住民族時,提供諮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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