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第二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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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 專題演講實錄
鄉鎮,但多屬於山坡地範圍的土地,那在這種情形有多的範圍是跟水源還有水質
水量的保護區還有自然保留區,還有野生動物保護區及國家公園海岸及海洋保護
區、漁業資源保護區等這些區域有重疊,所以在這種情形對這些原住民保留地的
問題,還有必須要重視自然跟文化資產和防止災害的問題,那我們剛剛看到說在
一個聯合國的原住民族權力宣言,那也特別強調有關於生存權跟平等權,那在平
等權當中也是公平權的問題跟集體權的問題,那在這集體權裡面很重要的就是認
同權、自決權、文化權、財產權、司法權以及補償權,那我們看到說在這種情形
我們現在以我們這個剛剛所談到的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力宣言,跟我們這個整個原
住民族的土地這個權益保單當中,第一個是涉及到有關於所謂認同權的問題,那
你一個原住民族很重要的就是對於他的一個社群還有民族的傳統跟習俗,那立屬
於原住民族的社群或者民族,那將權力不得招置任何歧視,那同樣我們在原住民
基本法第二條也有規定這個一些所謂的原住民族,那原住民族很重要的是,你這
個整個族群的認同當中,他跟土地是有密切的關係,所以如何來保障他們的財產
權是很重要的,所以我們剛剛也談到了這個規定,怎麼樣能夠來保障他的土地能
夠維護,同時能夠在他的土地維護他的族群,那我們了解到說在這種情形底下,
這個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條,剛剛我們也特別談到,有就說政府現在要承認原
住民族的土地及自然的資源權力,那政府為了辦理原住民族土地的調查跟處理,
也應該設置原住民族土地調查跟處理的委員會,那有關他的組織及相關事務,應
該立於法奠定之,那原住民族或者是原住民所有使用的土地及海域,即恢復取得
處分計劃管理及利用這事項奠於法律地名詞,那我們也了解這個行政院原民委員
會也已經依照這個規定擬訂了原住民的土地及海域法的草案,並且已經也送了行
政院,那我們對這樣一個情形就是我們目前非常重要的一個就是原住民族的土地
跟海域法,如何能夠在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力宣言當中,涉及到有關土地的部分這
些相關的精神能夠可以有一個發揮,那我們目前如果和我們現有的這個法律的規
定跟我們的精神,事實上他有相當大的差距,那另外在原住民族權力的保障當
中,還有所謂的補償權,那這個補償權也就是說原住民族有請求補償未事先取得
及政府事先與被告知後同享而被沒收及佔有被損壞的土地等等這些權力,那這問
題我們要怎麼去處理,者我想是一個未來在這有關我們原住民族的土地及海域法
這個法律規定,應該是要加以一併處理的問題,那我們依照我們現有的法律,那
這個之所以呢這個不足,第一個就是原住民族土地這個保留地的開發管理辦法,
這個呢,也是一個行政命令的位階。是依照山坡地保育應用條例第 37 條規定,
所訂定的一個管理辦法。那對原住民族的保障也不足,也不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0 條的規定,那原住民族保留地的管理組織呢,這個有權責不清的疑慮。那另
外非原住民族呢,得使用這個原住民族保留地相關的法令,確保保留地由原住民
使用跟原住民所有的目的呢互相違背。那過去我們再國內也看到,很多的原住民
的保留地,已經呢也是輪到這個非原住民的手中了來加以支配,那同時也欠缺了
這個集體權的完整規範。所以,我們可以了解到說,我們台灣呢,這樣的原住民
族的一個法律的這個有關土地跟海域法的這個規定當中。我想我們看到這一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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